第48章 禍從口出!(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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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算啦!瞧你那可憐樣!”潘+金蓮見大師兄難受了一上午,氣消了,心軟了:“老闆,給他再來一份紅燒牛肉蓋飯。不帶辣!”
直到週五回到所裡,王川屁股眼才不痛。這兩天難受的他差點去買馬應龍。
吃貨們常說:寧讓屁股眼流膿,不讓嘴受窮。這話說起來輕鬆,但王川相信不要說流膿,只讓他們體會下三天三夜屁股眼火辣辣的滋味,絕大部分人就不會再這麼說了。
俗話說過了星期三就是禮拜天,時間一晃很快便到了週五,早上一上班鄭毅讓王川準備好資料,吃過午飯後二人出發去了海淀法院開庭。
法庭內莊嚴肅靜,讓人不自覺的會產生一絲緊張感。但常年奔走於各個法庭的律師們卻早已習以為常。
年輕的女法官看向被告餐館的代理律師,一位四方大臉,身材高大,眼露賊兮兮光芒的男律師。
“被告,原告是在你們餐館摔傷的嗎?”年輕女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是的,我們承認原告是在我們餐館摔傷的,但是我們認為我們沒有責任,我們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四方大臉律師道。
“你們有什麼證據嗎?證明你們盡到了提示義務!”年輕女法官追問道。
“有證據。我們有包間門口的照片。”四方大臉律師看向一旁坐著的餐館經理,一位四十多歲的寸頭中年男人。
只見寸頭中年男人從包裡拿出了幾張沖洗好的照片,遞給了法官。
“原告,你們看下照片,發表下質證意見。”年輕女法官讓書記員將照片遞給了王川。
王川和鄭毅拿著照片,看了又看。王川指著照片低聲對鄭毅耳語了幾句,鄭毅點了點頭,示意王川發表意見。
“法官,我們對被告提供的照片的真實性不予認可,關聯性和合法性予以認可。
根據被告提供給原告的攝像資料,當時包間門口沒有任何提示標識。而被告當庭提交的照片上,包間門口卻貼著黃底黑字的警示語。
我們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是虛假證據,因此其真實性不予認可。”王川語速緩慢的說道。
之所以說的不快,王川是在照顧書記員的記錄速度,讓對方有時間將自己說的話都記下來。
“你們有證據嗎?證明包間門口沒有標識。”年輕女法官看來王川一眼,問道。
很顯然法官在開庭之前沒有仔細看案卷,至少沒有看原告當作證據提供的光碟,光碟記錄了原告摔倒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到包間門口沒有任何標識。但是王川和鄭毅卻不能當庭指責法官,道理你懂的!
“法官,我們提供的證據裡面有,就在光碟裡。我們帶電腦了,可以當庭播放光碟。”
王川拿出了電腦,放在了原告席上。電腦是鄭毅的,就是為了播放光碟準備的,沒想到還真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