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先生,請問你們是如何收集到的證據?”

檢察官提出自己的問題。

因為來之前甲正洙已經背過稿子。

面對詢問,他羊裝一臉悲傷的道:“我們犧牲了兩名臥底警員,才得到石東出的犯罪證據......”

緊接著,他又說出容易引起同情的話。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是誰殺了他們,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是石東出派人做的!”

此話一出,現場一片譁然。

盧永煥原地起立,大聲喊道:“法官閣下,我反對證人做出無端猜測,證人說的全部建立在是假設之上.......”

“在法庭上不存在假設,講究的是實質證據......”

“倘若這位甲警官拿不出證據,我有理由相信,他是故意誹謗我的當事人!”

聽完這番言語,崔鍾碩沉聲說道:“反對有效,證人只需要回答檢方的提問即可!”

雖然盧永煥反對成功,但檢察官並未情緒低落,被控方反駁早在預料中。

“對不起法官閣下,我代表證人向被控方道歉......”

說著,他又看向證人道:“甲警官,請問你們派遣臥底進入【金門集團】有多久......”

“並且你們為什麼會注意到【金門集團】?”

甲正洙回答道:“臥底潛伏大概有一年之久,至於為何要關注【金門集團】,我們懷疑它跟首爾第一黑惡勢力金門派有關......”

“我們經過詳細調查,認為【金門集團】會長石東出正是金門派掌舵人......”

話未說完,盧永煥有一次站起身來。

“法官閣下,我反對,我當事人的背景眾所周知,絕不會跟黑惡勢力有任何牽連......”

“甲警官,請你不要誣衊我的當事人,以及胡亂指控沒有證據的話!”

聽聞此言。

檢察官微微一笑。

“法官閣下,我們有證據,請您開啟我們提交的證據編號1A1......”

“裡面有一張石東出與金門派理事乙的合照!”

審判員找出編號1A1的檔案,遞交給主審法官。

崔鍾碩拆開檔桉袋,倒出一份檔案和數張照片。

理事乙在中秧警察庁的犯罪檔桉快要比一個人身高還高。

面對左證,任誰都會懷疑石東出和理事乙的關係。

作為代表律師,檢方所謂的證據包含在卷宗內,盧永煥能夠隨時翻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