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利益集團的形成 基金會十二鐵則 (達成200月票,加三更)(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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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希根背後的利益勾連比較多,除了自身外,還包括大佬級的民主黨譯員。
李正直和金善君,崔勝佑,三人形成一個小型利益集團。
沒錯,這次沒帶韓趙集團玩。
李在華作為基金會的創立者,本身具有獨立性,主要是大家一致看好他的前途。
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在場眾人認為年輕檢察官能力全面,十分出色,不管在身處那個行業都能快速崛起。
而且年輕是李在華的資本。
得罪這樣的人,除非一擊致命,否則為敵的話,只會禍及子孫後代。
今晚的基金會總部,只有他們。
在座全是長輩,李在華親自倒酒。
一杯杯香檳擺放在長桌上。
李在華端起香檳,舉杯示意。
眾人見狀,同樣起身舉起香檳。
李在華嗓音響亮,激情四射道:“祝願我們的【top國民基金會】越辦越好,乾杯!
叮叮噹噹......
酒杯碰撞。
眾人將香檳一飲而盡。
李在華又親自給所有人再次續杯。
隨後一屁股坐到沙發上。
“各位都是我的長輩,我們直接進入正題。
關於基金會理事成員問題,我先說幾點。
第一:理事會成員額定十三名,外加三名候補理事。
第二:理事會成員每三年重選一次,期間對基金會貢獻最低者自動退出,從候補理事中,選出一位繼任者。
第三:成立基金會顧問委員會,名額三十,由理事會成員推薦,但須經三名以上理事同意。
第四:顧問委員會擁有調動基金會資源的權力,前提需要五名以上理事同意。
第五:同一陣營不得出現多位理事,明年進行理事會第一次重選,請大家務必認真選擇挑選代表。
第六:除了【國民兒童救助基金】外,其餘基金每年只會拿出百分之三十作公益活動,剩餘百分之七十,其中百分之二十用於維持基金會運轉,最後的百分之五十,以分紅方式,分給在座各位。
第七:候選理事,必須由理事會表決,超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理事同意,才能成為候選理事。
第八:新理事成員具有一次性一票否決權,否決權僅在任職期間有效,希望各位慎用。
第九:新理事成員具有一次性特殊資源調動權,經過專業評估,在不對理事會造成重大損傷的情況下,可不經理事會同意調動基金會資源。
第十:特殊資源調動權期間,如有意外,其他理事可召開緊急理事會,八名以上成員同意,允許終止特殊資源調動權。
第十一:基金會如遇外敵,所有理事必須一致對外。
第十二:理事做出危害基金會惡行,所有理事必須一致清理門戶。
以上十二點,誰有疑問請當場提出,我會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