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兩更,我先攢幾章錯開更新時間,那樣就不用每天上班回家匆忙碼字。)

首爾地方警察庁總部。

李在華邁步下車,直奔證物科。

他在警察庁鬧出這麼大動靜,又上電視,又上報紙,幾乎所有警員都記住這張如同讀者大大們一樣帥氣英俊的臉。

順著指示牌來到證物科,李在華總算鬆口氣,那幫記者猶如跟屁蟲似的,他去那就跟到哪。

幸好證物科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那幫記者們唯有望而興嘆。

李在華準備出示證件,鐵門內看守的警員立刻笑著道:“原來是李檢察官,有什麼事嗎?”

聽聞此言。

他放下手:“我需要查驗劉文忠的遺物,看看是否有藏匿受害者屍骨的線索。”

警員一聽,頓時露出敬佩的表情。

距離上次的槍擊事件剛剛過去三天,換做普通人肯定還在修養中,現在這位年輕檢察官卻已經重新開始查案,怪不得人家是檢察官,自己是個小警員。

“原來如此,沒問題請進!”

說著,警員開啟鐵門,隨手把簽名簿遞上。

“李檢察官,麻煩你在上面籤個字。”

“好的。”

李在華接過簽名簿,唰唰唰簽下自己的大名,然後交給警員。

“給你,還需要其他手續嘛!”

警員搖頭道:“您可以直接去證物房,劉文忠的證物編號1008611,右邊最後一個架子......”

這時,文京浩急匆匆趕了過來。

他是老油條,對警察庁的門道很熟。

“李檢,您到刑事二組,我會帶著東西過去。”

李在華也不矯情,點點頭:“那好,我在刑事二組等你。”

文京浩拿過簽名簿,簽下名字,問清證物編號徑直走向證物房,這裡他太熟悉了。

刑事二組。

在眾多刑警的恭維下,李在華走進會議室。

十分鐘後。

文京浩搬著一箱證物來到會議室。

範一國抱著一臺膝上型電腦緊隨其後。

那天為了將功贖罪,就是他親自帶人去搜查的劉文忠家。

“李檢,所有東西全在這裡。”

李在華戴上手套,開始翻查箱子裡的證物,其中有日記、相簿、一塊拆卸的電腦硬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