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賠我一塊錢吧!(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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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記者連忙打破尷尬:“傅總,彩蝶只有你一個人來嗎?”
傅松道:“稍等,他們馬上到,來了。”
然後眾記者就看到遠處又來了一群人,有男有女,不過他們都是走著過來的。
眾記者:“……”
餘山處在第一位,他笑道:“抱歉,剛才路口只發現一輛共享單車,我們就讓傅總騎過來了。”
之前那個記者猶豫半天:“餘經理,你們也沒車嗎?”
餘山搖搖頭:“不是,我們是為了省油。雖然傅總說今天的油費可以報銷,但公司的油也是油,能省一點是一點嘛!”
眾記者:“……”
當然,這些記者並不知道,彩蝶文化娛樂離這裡只有三條街,步行的話五分鐘到地方。
而開車的話,從彩蝶車庫到這邊的停車場,需要十分鐘。
一行人進入法院,各自落座後,開庭時間也到了。
眾法官最後出場,看著手中檔案,其中一位道:“今天的事情比較多。
首先是彩蝶文化娛樂,狀告《馴龍總動員》駐華分公司侵權《山海經》一案,請原告陳述。”
代表彩蝶文化娛樂出場的律師起身簡單說了一遍,大致意思和彩蝶微博說的差不多。
一是要求《馴龍總動員》駐華分公司向全國人民道歉,二是向藥神基金捐款。
“被告,你們這邊怎麼說?”
“我認為原告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沒錯,我們是用了《山海經》的一些設定,設計圖也參考了華國關於龍的部分元素。
但說到侵權,就有點惡意搬弄是非了吧?畢竟沒有法律規定這屬於抄襲。
至於捐款,嘿嘿,據我們得知的訊息,藥神基金是這位傅老闆自己的產業。
他竟然讓我們捐一個億,不得不讓我懷疑他的目的啊?
法官大人,我可不可以理解為,這是公然勒索?”
法官點點頭:“《山海經》屬於遠古讀物,版權早就不在法律版權保護範圍內,所以侵權一說並不成立。
至於捐款……原告,被告懷疑你們有勒索嫌疑,這個怎麼說?”
原告律師正要開口,傅松忽然站起身:“法官大人,我能不能問被告幾句話?”
“當然可以,不過被告可以不回答。”
“明白。”傅松看著克拉克,“克拉克先生,關於《山海經》侵權這件事,你們的理由是由於歷史久遠,這本書的版權已經不被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