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慾望?

長毛森,按理說應該人如其名,頭髮不僅要長,而且要茂密如森林。兵想笑,是真想笑,卻又不能笑。只看頭的話,下車的人儼然個和尚,別說一根,半根頭髮都找不到。

那還叫長毛森?

這便是慾望,越得不到,越想得到。你不會相信那個殺人惡魔會是一個文弱白皙的書生。同樣,你更不會相信林肯車上下來的會是一個血債累累的犯罪團伙老大。

面板黝黑,四十左右歲,男子又矮又胖,穿著普通,看上去像個敦厚老實、不敢惹事的農民工。可正是他,從不輕易殺人,一旦殺人,就算化作孤魂野鬼也不敢找上門。

長毛森出現,阿飛不禁打個冷顫,悄悄地靠向兵。

“你就是兵?”

手帕捂著嘴,咳嗽幾下,黃牙急忙把貓抱給長毛森。他的手腕帶有一串佛珠,弗誅生命,愛惜物命,不知有好生之德的上天,看到佛珠與血債相伴,又會作何感想?

“正是!見過大哥!”兵雙手抱拳,給長毛森行記大禮。

“不卑不亢,是個好手。你說對吧,貓兒?”

長毛森輕輕撫摸著懷裡的寵物,那是一隻頗為罕見的挪威森林貓。因生長環境惡劣,所以長有比其它貓更強壯的體格。其行走時頸毛和尾毛飄逸,非常美麗。

森林貓奔跑時速度極快,長毛森常常告誡黃牙,跟對手幹,要學會以最快的速度置對手於死地。而且在長毛森看來,貓象徵虎,氣運長存,久盛不衰。但在兵看來,貓對老鼠似虎,對獵人就是隻病貓。

“拜碼頭的禮物,夠狠,我喜歡。”長毛森把貓遞給黃牙,手插進口袋:“可我從你的身上聞不到半點血腥,你不像是個,是個,警察常用的那個詞叫什麼來著,哦對,壞人。”

“聰明人是不會讓血沾到自己身上的。我是個茹毛飲血的野人,吸血的野人最不像壞人。”阿飛提醒過兵,別用正常思維對待長毛森。

“野人還是殺手?”

“金三角待過,在林子裡是野人,出來是殺手。誰出的價錢高,替誰辦事。”嘴上這麼說,只是兵這般吹牛,良心不痛嗎?

“既然在金三角做過殺手,那就不知道見沒見過這個?”

長毛森呵呵一笑,掏出手槍,兵復員前經常摸槍,看得出長毛森拿的是真傢伙。看來,肥熊所說不假,這個犯罪團伙持有不少走私槍支。難怪在對手和警察雙重打壓下仍能像野草一般,燒不盡,吹又生。

黑洞洞的槍口指向兵,嚇得阿飛一聲尖叫,剛想為兵求情,長毛森已扣下扳機。槍沒響,因為槍里根本沒子彈。

“果然是個茹毛飲血的野人,槍頂著腦袋眼都不眨,很好!”滿意的點點頭,長毛森把槍口指向阿飛。而這次,彈夾裡壓進了一顆真子彈:“我的女人,看得出來她很在乎你,怎麼樣,想要嗎?”

周圍頓時陷入死一般的寂靜,鬼知道長毛森是何用意?連黃牙都被嚇得不輕,兵的手心冒出冷汗。要還是不要,一旦選錯,阿飛便會沒命。兵答應過阿飛,會帶她離開魔窟,她是長毛森的女人,當然不能要。

“要!”兵卻如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