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北最近很忙。

網路上流行的短影片給他的生活帶來不少麻煩,加之最近伯父叔叔堂兄堂弟們又在蠢蠢欲動肖想一些不屬於他們的東西。

等騰出手來詢問雲初洛的事。

於律師:“對不起燕總,我沒有辦法……”

燕北:“……”臉黑了,“所以,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黑眸風暴席捲。

隔著一條電話線,於律師都感覺到了他聲音裡的寒意,苦澀道,“雲、雲小姐被判了五年,這還是她偷竊未遂的結果,(此處為作者君胡扯的請不要當真),而且——”他頓了頓,“您的家人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他們非常生氣,直接讓人事部把雲小姐開除了,並追究她的法律責任,要求她賠償鉅額違約金。”

當然。

已經生效了。

燕北咬牙切齒:“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於律師嚥了口口水,“在職期間因自身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形象跟名譽。”

燕北:“……”氣到窒息,“你為什麼沒有及時告訴我!”

於律師:這就問到最最關鍵的問題了。

冷汗直冒。

“是、是燕總說會親自跟您說,還說這不過是一件小事,一個小助理難道還能跟與曲家的關係更重要……”

之類的。

就扯。

想把自己的責任推卸乾淨。

然鵝燕北垂下眼眸,“於律師,你要明白,你的老闆是我,不是別人,一會兒你去人事部辦理手續,明天不用再來了。”

於律師:哦豁。

驚慌,“燕總,這真不關我的事,是您的父親——嘟……”

拿著手機,頹然無比。

被總裁親自下令開除,所以他真的還能在蜜瓜市找到對口的工作嗎?真的不會被燕氏公開封殺嗎?

瑟瑟。

不想回老家去餵豬啊!

算了。

事成定局。

先投一波簡歷再說,實在不行,換城市,就不信這普天之下,他還得非賴在蜜瓜市當個釘子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