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樞紐內導向設施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空間導向設施,即透過建築手法對交通樞紐本身的空間佈局進行設計,使空間佈局達到易於識別和記憶;二是標識導向設施,即透過對各種導向標識的設定與設計,幫助行人在交通樞紐內的空間定位與方向確定。本小節主要介紹與樞紐交通設計密切相關的客流導向標識。

根據導向標識的功能和顯示的資訊,可將導向標識歸納為以下幾個型別。

(1)識別性標識。識別性標識,是描述設施物件本身的標識,表明設施、區域等名稱。從功能層面來看,此類標誌在進行目的地確認時最能夠發揮功效,也可稱為目的地標識,屬於最基本的資訊標識,經常與其他類別的標識組合使用。

(2)引導性標識。引導性標識,表示前往各主要設施或區域的方向資訊,主要用於乘客識別、瞭解行進路線與目的地的方向,具有將乘客引導至目的地的功能,也叫誘導標識。引導性標識,主要使用於行人移動路線上,對步行環境中的序列性及連續性作引導,所以配置的數量相對較大。引導性標識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符號、文字、圖案、箭頭,以及從所在地到目的地的距離等。因為大部分引導性標識的資訊並不需要駐留觀看便能獲得,所以引導性標識的視認度要求很高,表現內容有限。

(3)方位性標識。方位性標識,是傳達樞紐內或周邊特定區域整體空間資訊的標識,透過地圖、圖表、板塊等方式概念性表示空間內建築物、設施結構等全體狀況的佈局情況,幫助行人對整體空間佈局有所把握,明確該區域內事物方位與目前所在地的位置關係,從而形成各自的行動路線。方位性標識將交通樞紐內空間佈局的相對關係、整體狀況及相關設施以平面圖或地圖的方式呈現,包括入口平面圖、毗鄰街道圖、區點陣圖和樓層圖等。方位性標識一般提供“概觀”的空間資訊,是提供資訊量最大的標識種類,常常需要行人長時間觀看。

(4)說明性標識。說明性標識,是傳遞對樞紐空間內任何相關資訊說明的標識,傳遞內容包括解釋、告示、說明等資訊,表現形式包括告示牌、說明牌、電子佈告板等。

(5)管制性標識。管制性標識,是傳遞用以提醒、禁止、管理行人行為規範與準則資訊的標識,具有維繫安全及秩序的作用,表現形式一般除文字使用外,為強化瞬間瞭解資訊內容的作用,也經常使用圖案標誌或象形符號。

在導向標識的實際設定中,各導向標識並非單獨使用,而是幾種標識相互配合以達到引導的作用。就其移動行為程式而言,乘客大多先用方位性標識來掌握全域性的資訊;接著利用引導性標識辨認路線;到達目的地後再利用識別性標識進行最終的確認。因此,在交通樞紐客流導向資訊服務系統中,首先呈現主要的環境資訊,以便於客流明確有關方位、相對位置;再利用引導標識完成連線特定目的地的路徑及空間序列;最後標識出空間名稱以明示所處的地點;而說明性和管制性標識則根據實際狀況的需要而適時配合運用。

導向標識在平面設計上包含文字、圖示、色彩等多個要素。導向標識文字應包含中文文字與外文文字,文字內容要求準確、簡潔、統一,字型的色彩和大小要求醒目且具代表性。

導向標識圖示主要包括圖案、箭頭等單個或多個要素組合而成。圖案應形象、通俗,便於文化層次較低的乘客理解;還應結合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圖案,以體現樞紐國際化的引導需求;同時還應體現樞紐的本土特色。箭頭指向標識起重要的指向作用,結合文字等其他要素使用並同時傳遞地點、距離等資訊。線路示意圖應反映區域的現狀特徵及有關引導要素,為乘客自我解讀引導過程提供幫助,其設計上應直觀、簡潔、準確。

導向標識的色彩,在設計上較多采用明暗顏色搭配,起到醒目作用和最佳視覺效果;同時,還應考慮乘客的心理效應,應明確不同區域的乘客心理變化,結合使用具有不同心理暗示作用的顏色。同時,標識還需考慮基準色彩,儘量選擇可讀性高的、認知性好的、清晰的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