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之內,拳快。

七步之內,槍快。

那麼,十步開外的話……

大概,是“葦名一心的太刀”快吧?

至少這具身體有葦名一心70%的實力轉化為了槍法,但在子彈已經走火的時候,在從口袋裡取出左輪手槍,完成上膛、開火做這一系列動作可已經完全來不及了,只能用刀。

但見。

子彈朝前疾馳的時刻,忽然有一道單薄的身影一閃而過,其人手裡握著一把有點像電影裡道具一樣的太刀,在子彈即將擊中一個無辜客人的時候與之碰撞。

噗——

疾馳的子彈遇上太刀,頃刻間發出一聲像是點了啞炮時一樣的響動,落到地上碎成了兩半。

“啊這……”

王洛不可思議的看了看手裡的太刀,說實話,剛才身體移動的時候他腦子裡並沒有多想,只是看到這一情景,就自然而然做出來了這個動作。

而動作帶來的影響,遠比動作本身要大得多,酒吧裡的客人們面對這一幕,愣是被震驚的足足沉默了有大概三十秒,然後才有人說話。

“……什,什麼情況,這是在拍電影嗎?”

“但就算是電影,也不可能有這種效果,而且老子在這裡喝酒喝了一個小時了,怎麼可能是在拍電影?”

誇讚王洛“好刀法”的幾乎沒有,人們更多議論的是面前發生的這一幕是不是真的,他們是不是在做夢。

畢竟剛才一幕實在是太離譜了。

在西部不乏掏槍快的人,因為這裡本來就是一個缺乏管制的地方。

但像剛才這種用一把刀把子彈劈成兩半的……

這些人別說見過了,就是想也不敢想。

不論從哪一方面講,這根本都是一項不可能做到的事。

然而,縱然人們在怎麼不相信,但這一幕就是這樣發生了,特別是艾梅特,他手裡這把槍,自從他開始在外闖蕩就一直陪伴在身邊,可以說就像他的親人一樣。

因而艾梅特比誰都清楚,剛才那一發子彈的確是射出去了,而且如果沒有王洛的阻攔,它也確實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可能,殺死一個無辜的人。

“咕嘟。”

艾梅特嚥了一口口水。

剛要說話,就看到王洛走過來,拍了拍自己的肩膀,笑道,“老兄,和我走一趟吧。”

本來王洛還沒想到該怎麼處置四大槍手,不過艾梅特自己撞到槍口上,這就別怪他無情了。

像這種通緝犯,一般懸賞金足足高大一千美元以上,而且這個年代可是沒有各項“專項扣除”的,是多少拿到手就是多少,這麼大的數額,足夠讓他過上一段舒服日子。

“我知道了。”

艾梅特乖乖的低下頭。

即便他知道跟著王洛回去,迎接自己的代價就是被絞死,可是不答應又有什麼用,對方的刀這麼快,如果想殺了自己簡直是易如反掌。

“很好,放心,那裡離這裡很近的,出了史密斯菲爾德斯酒吧,拐個彎就能到了。”

王洛滿意的笑了笑,接著把頭轉向珍妮,語氣怪異道,“……呃,那個、珍妮,你老爹讓我叫你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