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林遊拉黑的這些媒體,可不是像林遊這樣,隨隨便便發著玩的。

他們的律師函,那都是認認真真找了律師事務所,讓代理律師擬文,然後加蓋了公章的。

用人話說就是——這是花了錢的!

律師事務所可不會義務幫忙。

但是林遊這一通操作下來,所有的律師函都成了笑話。

也別指望律師函有用了, 要麼就當這事沒發生過,要麼就真的像自己的律師函上說的那樣,去法院狀告雲夢!

但是,訴諸法庭的話,跟簡單的發律師函又不一樣——那就是另一個價錢了。

發律師函花的那點錢,就算是打水漂了, 也無關痛癢。

但要是真的認真打官司, 那花的錢可就多了。最後要是還敗訴, 就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反雲夢聯盟群陷入了沉默。

這時候,一個思路清奇的主編腦子一轉,突發奇想:“你們說,我們舉報林遊偽造公章怎麼樣?”

“?”

“??”

群裡先是出現了一串問號,對這個奇特的思路表達困惑。

但很快,大家就反應了過來。

“對啊!這個辦法好啊!那什麼‘牛逼事務所’一聽就是胡編的!”

“偽造公章,好像還是挺嚴重的問題吧?有誰瞭解的嗎?”

“能立桉嗎?”

“這個不好說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但是就算不能立桉,至少也得拘留幾天!”

“我也不奢求什麼賠償損失了,只要能讓他進局子裡蹲幾天,出錢我都願意!”

“年輕人就是容易得意忘形,這小子終於露出破綻了!”

羅羅羅伯特看到群裡突然出現的新節奏,也有點擔心。

他不是法盲,但是對法律也只有一些粗淺的瞭解。

偽造公章、私刻公章, 這樣的罪名他聽說過, 但並不清楚具體的情況。

他查了查,發現網路上確實有具體的法條,但是定罪的條件有點繞,搞不太懂。

抱著萬一的心態,他登入靈犀的小號,給林遊和雲夢工作室發了私信,提醒他有人意圖用“偽造公章”的罪名找麻煩,並附上了聊天群的截圖。

——沒辦法,他大號被拉了黑名單,私信都無法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