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難道自己會預判(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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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唐寧在律師這條道上也堅持了8年,經歷過各種大風大浪,所以沉著應對是她作為律師最基本的操守。她微微仰頭,開始梳理:
“首先,我們要從錄影中找到重點,而不是看完之後就急著否認和反疑。這個錄影呢,確實是比較模糊,不過我們要抓到的重點是在受害者林勇回頭轉身這一瞬間;且不說是不是被告故意撞上去的,但是不難看出,就是在這一瞬間對方車輛就已經出現在林勇跟前了,很顯然,林勇當時是還沒來得及做反應,就倒下了;況且被告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顯示的只有3月14號及之前的,也就是說事發前所有的錄影都在,而事發當天的記錄卻沒有,被告解釋記錄儀恰好壞了,那真的是怎麼湊巧嗎?並且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事發當時,剛好被告人手機裡有與他人通話的記錄,那麼是不是被告由於在接聽電話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導致撞了人,之後因為害怕恐慌,所以自己刪除了記錄,然後偽造壞掉的痕跡呢?再者...”
“你胡說!”
被告終於坐不住了,他對著唐寧大聲呵斥,旁邊的辯護律師立馬黑臉,急忙拉住了他,不讓被告再多說話。
“安靜,法庭內不得大聲喧譁!”
被告不說話還不要緊,這一說,大家心裡都有底了。在之前的被告人自行辯護過程中,劉強一嘴咬定自己在開車過程中注意力集中,看到有人就會避讓,這次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受害者看到有車經過,就掐準了時間,摔倒在地開始碰瓷。
那現在這麼一來,唐寧從被告衝動的行為及對方律師瞬間黑下來的臉上可以看出,自己的想法是對的。
“請原告方繼續陳辯!”
唐寧點頭繼續說道:“再一點就是我方有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傳證人到庭!”
季辭在法警的帶領下走上了證人席。
“證人請先介紹一下你的姓名,和原告關係,以及所處單位”
“我叫季辭,是康垣大學大四在校生,和原告是朋友。”
“證人季辭,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有如實向法庭作證的義務,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清楚了”
“請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判長繼續說道:“證人,請開始陳述你的證詞!”
“2021年3月15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回學校的路上,親眼目睹了事故現場。被告確實是撞上了受害者。之後在得知事故受害者就是朋友父親時,我果斷到庭作證,希望法律可以還他們一個公道。”
看著季辭在證人席上沉著發言,唐寧鬆了口氣,點頭微笑。不過在她看來,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這是最基本的操作,要不然只能說四年間學校舉辦的各類模擬法庭毫無用處。
但是在不知情的人眼中,這類冷靜中帶著專業的話語從一個還未畢業的大學生口中說出,自然是不正常的。果然,被告律師開始盤問。
“請問證人,可以具體陳述一下當時看到的景象嗎?”
“可以。那天下午,我因為和朋友打籃球而誤了回學校的時間,於是從球場出來便攔了一輛計程車,徑直前往學校。在路途中,我偶然間從車窗裡看到一個小巷子,覺得風景不錯,就多看了兩眼。可是下一秒我就看到一輛車撞上了一位老人,老人倒地後,司機下了車。後面的我就沒看到了,因為我乘坐的計程車開過了。”
“你怎麼就確定車子一定是撞上了老人呢?”
“因為事故就是在我眼前發生的,離我只有10米左右的距離。我清楚的看到老人在前面走,車子從後面開過,然後撞倒了。我本來是想下車看看情況的,但是當時車主下車了,那我以為事情是可以解決的,便沒有再多管,直接回了學校。”
“請問被告及辯護律師,對於證人的證言可還有什麼意見嗎?需要對證人進行發問嗎?”
“沒有。”
“請證人退庭!被告人是否有新的人證到庭或者調取新的物證嗎?”
“沒有”
“法庭舉證質證結束。下面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15分鐘後繼續開庭。”
休庭之後的15分鐘內唐寧坐在原位置上若有所思,很快她開始進入了頭腦風暴。
接下里的辯論場面是唐寧要經歷的第三次,她清楚地記得這次開庭後要發生的一切。不管是自己完美的陳詞發言,亦或是對方辯護律師的果敢措辭及強有力的反駁,在唐寧的腦海中都逐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畫面。
現在的唐寧已經搞不清楚狀況了,她明明記得庭審已經結束了,可是睜眼卻還在法庭裡,周圍什麼都沒變,安靜肅穆沒有一點雜音。她不禁懷疑:難道自己會預判,庭審結束就會遇到車禍?那這也太荒唐了吧,這對她來說多少還是有點離譜的。唐寧轉動了腦袋,用力按了按自己的太陽穴,迫使自己冷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