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斐的這個答桉,真是出乎富弼的意料。

因為上回張斐接下這個官司時,大家其實已經說得非常清楚。

這等同於一次對賭協議。

亦或者可以理解為打擂臺。

那麼這回用“引例破律”的這個罪名,恰恰就是彌補上個官司。

情況就還是一樣,你們輸了,就撤銷這制置二府條例司,也不能說換臉重生,如果對方輸了,就不能再用這祖宗之法來彈劾新法。

大家是心照不宣啊!

富弼認為張斐肯定會接受。

而張斐現在卻表示,哪怕我輸了,還是可能會出現制置九寺條例司的可能性。

你這就太無賴了呀。

富弼稍顯不悅道:“若是如此的話,這官司打著毫無意義。”

對方若是贏了,也毫無所獲,對方為什麼跟你們打。

張斐道:“回富公的話,官司是講律法的,而非是講意義的,從律法層面來說,他們純粹是無理取鬧,胡攪蠻纏,根本就不懂法。就說那引例破律的罪名,我一句話就能夠讓他們啞口無言。”

“是嗎?”韓琦輕哼道:“老夫還就不信了,你倒是說說看,你怎麼讓他們啞口無言。”

張斐道:“就法理而言,官家是絕對擁有權力設立臨時部門來處理國家危機的,不知小民說得對否?”

韓琦點點頭道:“不錯。”

張斐道:“從律法層面來說,制置二府條例司,它就只是一個臨時部門,不管它叫什麼名字,這都並不重要。如果可以在這一點上,引例破律,並且還成功的話,那無異於剝奪了官家設立臨時部門的權力。但司法是沒有這個權力的,那麼此舉將會嚴重破壞我朝司法體制。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些提出引例破律的人,都是不懂法的人,不是胡攪蠻纏,又是什麼?”

富弼、韓琦相視一眼,眼中盡是愁緒。

嗯!

確實啞口無言。

他們哪能不懂這些,但他們談得是政治,在政治層面上,就只是針對立新司變法,有中書門下不用,要立新司變法,這明顯有鬼。

哪怕撤銷了,也不可能說皇帝不能再臨設新司,前線打仗,皇帝也經常是設臨時部門。

而張斐談得是律法,這就是兩回事。

基於律法來說,一旦引例破律,將來皇帝成立臨時新司,都可以引用此桉阻止,等於是剝奪了皇帝的權力。

誰敢這麼做,即便想,那也得迂迴,可不能直接說。

話都說到這份上,這個話題就聊不下去了。

富弼最終問道:“若是對方以違反祖宗之法來控訴呢?”

張斐眉頭緊鎖,點點頭道:“官家剛剛頒佈祖宗之法,我對此也不是很熟悉,故此他們若此罪名控訴,我倒是也無理反駁。”

你不清楚?

這不就是你弄得嗎?

這言下之意,就是這個罪名我接受。

可又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