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 取之於貴,用之於民(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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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斐可不喜歡催繳,他只喜歡罰款,算清一家,他就發一家的稅單,你們自己拿著稅單去繳稅。
可以不去。
那就打官司唄。
增加咱們耳筆的收入。
事到如今,那些權貴也真是束手無策,畢竟張斐是佔得法律制高點,要打官司是肯定打不贏的。
但他們也沒有急著去繳。
回過頭來一看,張斐之所以能夠成功,關鍵在於他拿捏住了那些百姓,但問題是你拆了人家的棚屋,你得給予一些補償。
總警署也給過承諾。
御街是肯定不夠的。
如果補償不了,那就是欺騙,事情只會變得更加大條。
你總警署真有能力,將這事給解決,那這錢咱們就交了。
只能說你夠狠。
.......
總警署。
“啟稟總警司,賬目我們已經初步算出來了,加上之前車牌所得之利,我們今年可以獲得七十萬貫左右。”
曹評聽罷,不僅是倒抽一口冷氣,“這麼多嗎?”
幾乎是同時,張斐皺眉道:“才這麼一點嗎?”
曹評不禁偏頭看向張斐,“你有很錢嗎?”
七十萬貫?
才這麼一點?
說人話否?
張斐訕訕道:“不是的,我...我這哭窮都哭習慣了,所以......。”
曹評眨了眨眼,嘆道:“其實你說得也對,聽著是多,但是相比起咱們總警署的支出,也就不是很多了。”
“就是,就是。”
張斐連連點頭,又向那文吏問道:“今後每年侵街稅和車牌費,我們能夠得到多少?”
今年為什麼這麼多,有一批靚號車牌等著撲賣,而且百姓得繳納一筆坊牆費,其中商人居多,幾乎每戶商鋪都存在這些問題,積沙成塔,可是不少,但這是一次性,可不是年年都得交。
那文吏答道:“三十五萬貫左右。”
這麼多?曹評暗自吃驚,車牌費其實再多也就那麼點,關鍵的費用是來自侵街稅,要知道那租公房一年也才十六七萬貫,這等於是翻了一番,
可想想他家每年車牌加侵街稅可都得繳納近七十六貫錢,而他家還不算佔得多的,如那谷家每年得繳納侵街稅一百二十貫錢。
谷家光宅子就佔了不少土地,還有他家的商鋪,如春風十里的整改,也不是說將所侵佔的全部退出來,大概也就是拆一半,還有一半是留著,這也是要繳稅的。
但曹評嘴上卻道:“這遠遠不夠咱們總警署的支出。”
那文吏答道:“朝廷每年還得給予咱們經費,算下來......!”
“算下來也確實不夠。”張斐打斷了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