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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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
司馬光是一臉困惑地看著張斐。
張斐點點頭,「司馬大學士可以透過一系列的宣傳,讓大家意識這個問題,將會損害到許多人的利益,得不償失,以及這回朝廷是下了決心,如果不照辦,那後果可能會非常嚴重的。」
司馬光不以為意地擺擺手:「這就不用你勞心了,我是想問你法律上的問題,朝廷若修改律例,之前那些還未到期的佃租契,到底應該怎麼處置?」
這宣傳誰不會,犯得著專門找你張大珥筆嗎?他找張斐,自然是商量立法的問題。
唉看來我的爭訟能力,掩蓋了我許多優點啊!張斐沉吟少許道:「只要這修法,是已經透過朝廷決議,那我堅持是今年更改,不講任何條件。」
司馬光道:「那地主可否以此為由,與佃戶解除契約?」
張斐道:「不僅僅是地主,佃戶也可以,否則的話,事情會變得非常複雜,地主甚至都可以修改契約,不給佃戶酬勞。朝廷只能是依法行事,是不能過多幹預其中,如果朝廷幫助他們談價,或者強制規定,那隻會適得其反,也沒有人會願意接受的。」
宋朝的佃農,其實跟僱農差不太多,是屬於商業行為,商業追求的就還是自由。
當然,是要在法律範圍之內,而且現在談什麼最低工資保障,那也真的是做不到。
朝廷只能將律法變得更公正,而不是像以前一樣,完全偏向地主,最終還是得靠他們自己去洽談。
不可否認的是,在公平的基礎上,地主是更佔優勢的,因為他們擁有生產資料。
這是現實。
司馬光就道:「如果朝廷不干預的話,他們聯合起來,全部捨棄佃戶,亦或者,更換一批佃戶,如果這種事是集中發生,這又會給地方官府帶來許多的麻煩。」
京城是看得住,但是出了京城就會變得很麻煩。
張斐道:「這沒有辦法,只能硬挺過去,因為單就立法而言,越考慮的多,越繁瑣,反而漏洞會越多,令朝廷顧此失彼。朝廷另立新法,那麼他們解除舊的佃租契,這是屬於合法行為,朝廷不能阻止他們追求合法。」
之前人家的佃租契都是合法行為,朝廷修改這條法律,人家考慮到自身利益,當然可以不招佃戶,我認為不划算,我自己耕種,只要按畝納稅就行,這當然是可以的。
司馬光沉眉不語。
張斐偷偷瞄他一眼,「還是要宣傳。」
司馬光疑惑地瞧他一眼,這小子不對勁,問道:「怎麼宣傳?」
張斐低聲道:「用小報宣傳。」
司馬光怒斥道:「混賬!朝廷用小報宣傳自己的新法,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朝廷若需要宣傳,可用邸報啊!」
邸報就是宋朝的官方報紙。
太宗時期就有了。
由於太難看了,普通人根本就不看。….
如今民間也偶有小報,但由於很少,目前來說,律法上是沒有明言禁止的,反正有個造襖書襖言罪在那裡。
邸報?報喜不報憂,十句裡面九句是灌水。張斐訕訕道:「邸報發行時日長,且數量有限,關鍵就只能說一些中規中矩的話,這些話是不能拿去博弈的。小報不一樣,小報可以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
「不負責任的話?」司馬光沉眉道。
張斐趕忙解釋道:「其實朝廷手中也是有籌碼的,比如說免稅特權,度牒,這都是籌碼,但邸報總不能說,你們要敢辭退佃農鬧事,我就將你們的特權全部給收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