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靜的教室內,就只聽見張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寫字的聲音。

只見張斐在木板上寫了一個“德”,兩條橫槓,又寫上“刑”;

下面則是寫上“德”,兩條橫槓,“法”。

代表著德主刑輔和德主法輔。

學生們對於張斐的這種授課方式,是再熟悉不過了,真是既緊張,但又充滿著期待。

“對了!”

剛放下手,轉過身來,張斐突然又想起什麼似得,問道:“你們可否知道,這綱常是屬於什麼?”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屬於德。”

張斐又問道:“綱常等於德,德等於綱常嗎?”

“不是。”

“那是什麼?”

“綱常屬禮。”

“不錯。”

張斐點點頭,又轉身在“德”邊上寫上“禮,”然後又問道:“禮與德是什麼關係?”

“禮也屬於德。”

“說得很對。”

張斐直接畫一個小圈將“禮”圈起來,然後又畫上一個大圈,將“德”與“禮”圈起來,道:“違反禮,一定是違反道德,但違反道德不一定違反禮,故此禮是在德之內。”

說著,他又看向學生們,笑問道:“關於這一點,我相信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吧。”

學生們只是笑一笑,沒有做聲。

怎能說比老師還懂呢。

他們也不敢,天知道張斐的下一個問題是什麼。

“那你們可知道‘刑’與二者的關係嗎?”

說話時,張斐用手比著橫槓的兩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說刑與禮相等。”

“依據是什麼?”張斐問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統》是承《唐律疏議》,而在唐律疏議中的《名例》律中,開篇就提到立法指導,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一準禮乎。”

張斐點點頭,又問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體體現這一個立法原則。”

上官均道:“十惡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說明這一點,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義.。”

“回答的非常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從十惡罪名我們就能夠看出來,從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個禮本刑用的立法原則。故此,禮就是法,法就是禮,合為禮法。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結合,因為在之前我們就說到過,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禮教化,但之後儒家也意識到光憑教化,光憑自我的修養,還是不行的,還是得用刑罰威嚇和懲治,故與法家結合,在唐朝這一思想得到完美執行,就是以禮教立法。

再多問伱們一個問題,禮與刑誰大?”

“禮!”

學生們異口同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