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章 政、法之爭(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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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寫錯了,作者又沒法改。第五百一十一章政、法之爭)
吵鬧一日的皇庭,迎來了一個寧靜的早晨。
與許芷倩纏綿一夜的張斐,兀自是精神奕奕的與兩位嬌妻坐在湖邊,享受著這美味的早餐。
不得不說,在這裡吃早餐,感覺真是非常美妙的,這裡環境非常好,比汴梁城可是要好太多。
雖同為工作狂人,但是相比起習慣粗茶淡飯的許芷倩,張斐對於生活品質還是有那麼一點點要求的,因為在他以前的思想中,努力的工作,也是為了更好的享受,而沒有太多遠大志向。
該享受,還是得享受唄。
“對了!有一個問題,我一直都想問問你。”
許芷倩突然放下筷子來,滿是期待地看著對面的張斐。
“什麼問題?”
張斐一邊專注地吃著高文茵給他添的美食,一邊隨口問道。
許芷倩道:“昨日那個官司,如果你是幫官府辯護的,你能贏麼?”
張斐笑道:“記得我早與你說過,這世上沒有絕對能贏的官司,但也沒有絕對輸的官司。”
“你會怎麼打?”許芷倩好奇道。
張斐都沒有細想,就道:“據我所知,那些鹽商也不是什麼守法之人,如果能夠查到其中一張鹽鈔是存有問題的,就可以以此為由,將所有的鹽鈔證據作廢,而鹽鈔就是雙方契約的關鍵憑證,如果憑證本身就有問題,自然就無法索賠,這至少能夠拖很久。”
許芷倩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道:“在辯護宗室一案時,你好像就用過這一招。”
張斐笑道:“但可惜你沒有學會,更別說融會貫通。”
許芷倩幽幽道:“這我早已經放棄了,打官司是肯定打不過你的。”
張斐呵呵道:“你心中的正義始終都是要大於法律,又如何能贏得了我啊。”
高文茵突然問道:“這法律與正義不是一回事嗎?”
張斐道:“當然不是,比如說,見死不救,這顯然是不道義的,但在多半情況下這並不違法,但如果你去踩上一腳,哪怕有沒有你這一腳,他都會死,但你也是屬於謀殺。
反過來說,當你選擇見義勇為,也有可能會觸犯律法,受到懲罰。”
高文茵驚詫地問道:“這又是為何?”
張斐笑道:“比如說,你看到有人被踹到在地,結果你出手見義勇為,不小心打死了對方,也可能會被判誤殺罪。”
許芷倩立刻質疑道:“如果真的都這麼判,那往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張斐苦笑道:“我是說可能,而不是說全部。”
高文茵卻道:“我倒是覺得三郎言之有理,看到別人打架,應該是去拉開他們,而不應去幫一方打另一方,這隻會火上澆油。”
“正確!”
張斐道:“見義勇為不應是本著傷害他人為初衷,而是去保護受害者,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先拉開雙方,然後叫皇家警察來。一旦你動手,整個事件的性質就變了。
當然,在某些情急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許芷倩道:“但這會使得他人有所忌憚,情急之下,恐怕也無人敢出手相助。”
張斐點點頭道:“完全有可能,但如果不這麼規定,所引發後果可能會更為嚴重,這就是正義必須屈居於律法之下的原因,此外,忌憚與否,主要還是看大家對司法的信任。”
“三哥!三哥!”
李四突然跑了過來,大口喘著氣,“三哥不好了,那那城門給關上了。”
張斐一頭霧水道:“什麼城門關上了?你說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