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九章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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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是在教我們做事嗎?
一眾官員是呆若木雞地看著張斐。
顧不得憤怒!
不敢去質疑!
來不及阻止!
這個判決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且不說此次判決是否有理。
可以肯定的是,此次判決將會打破現有的權力結構,因為他們突然明白,這皇庭竟然能夠判決官府失責,官府違約。
這簡直就是不敢想象的。
這絕對是歷史性的判決。
即便在開封府,也未有發生過。
張斐只是告過官府,而告官府,這個在北宋並不少見,但結果最多也就是為起訴人平反,然後皇帝對官員進行懲罰,但不會說判官府違反法令。
原因就在於政法一體,總不能說法判法有罪,這個是毫無邏輯的。
而如今是政法分離,自然就可以這麼判。
此次判決也好似在向那些官員們招手,歡迎來到政法分離的時代。
“這個張三還真是手段了得。”
已經退庭了,但陳琪兀自坐在桌上,看著文案上的鹽法,是不敢置通道:“在我們看來,此乃法令,應該是必須的執行的,但如果將其視作一份契約,那麼這番判決,還真是合情合理。
難怪他之前找何鹽監他們出庭作證,原來他是要證明,朝廷存有違約的情況,如果此法都不作數,黃桐所售之鹽,自然也算不得私鹽。厲害!厲害!”
蘇轍笑道:“其實此案之所以難判,在於鹽政不容有失,如此判決,並沒有破壞鹽法,反而能夠促使朝廷完善制度,這才是最難能可貴的。”
陳琪頓時恍然大悟。
這一點才是最難的。
張斐的判決,不是破壞鹽法,反而是遵循鹽法,鹽本錢和米得如數給鹽戶,要是給了的話,再販鹽,那就是屬於販賣私鹽。
蘇轍又道:“不過我們得好好檢討一下,此番訴訟我們又失敗了,而這本也是我們該考慮的問題。”
他確實也沒有料到,這個思維一時半會轉不過來,就常理而言,這法令是必須執行的,他們就覺得不管怎麼樣,黃桐絕對是販賣私鹽,證據確鑿。
以往這種情況,一些正直、仁義的知府,就是憑藉權力,免除鹽戶死刑,採取小懲大誡。
不會從法律方面去解釋。
但皇庭不同於官府,是純粹的執法者,必須要給出法律解釋。
然而,這條鹽法裡面又涉及到交易問題,是具有契約屬性的。
只要能夠證明官府沒有履行契約在先,那麼黃桐就不算違法。
而官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應該扣罰黃桐的鹽本錢,那些都是不被記錄在案的,因為錢都發下來了,只不過是沒有到黃桐手裡,這個就沒法去記。
只能嘴上說。
這就是為什麼張斐最後說那番話,扣錢扣鹽都不記錄的,你叫我怎麼去相信你們?
陳琪撓著頭道:“這可需要很大的勇氣。”
說著,他又看向面前匆匆走過的官員,“而且不一定所有人都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