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章 李思華的最後一篇文章

西元2002年3月19日,中國的國慶剛過,《人民日報》突然頭版頭條,發表了領袖李思華的最新文章。

不去管李思華文章的內容,單單是她發表文章這一個行為,就已經轟動了全世界。年邁之後,她幾乎有10年左右的時間,都沒有再發表文章了。在全球公眾面前,李思華似乎已經完全退休了,從年齡來看也正常,她今年都已經96歲了,已經是罕見的長壽。

由於她的高壽,她已經被視為“二十世紀的最後一位巨人”,所謂的“聽到她的名字,彷彿就走入了偉大的歷史”。對於這樣一位偉人的最新文章,自然引發了全球的高度關注。

她文章的標題是《民本社會主義、資本主義與金融寡頭主義》,顧名思義,是以這三種主義為核心,論述了一些人類發展理念上的根本邏輯。

她的文章開篇明義,首先探討了社會主義發展的共性。她指出,中國一向稱呼自己的社會主義體制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裡是個性與共性的結合。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所以一定有自己的特色即個性,不能盲目照搬其它國家的現成經驗。但社會主義也有共性,中國走通了道路的社會主義,可以概括為“民本社會主義”,對於指導其它所有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都是有著完全適應的普遍共性的。

所謂民本,自然是“以人民為本”,何謂人民?簡單粗暴地概括,就是一個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口,是“最大公約數”,但也做不到全民,人民不是全民。沒有任何一種體制,可以做到以全民為本。

所以民本社會主義,就是以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準繩,為其謀求最大利益的主義,主席有過精簡的概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既然是為了大多數人,所以才有“社會”在“主義”之前的定位——大多數人,才是社會嘛,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含義,就是大多數人的平等。

由此可以理解民本社會主義的“民主”——人民當家作主,大多數人真正的擁有國家社會的權利。要實現這種真實民主,需要的是不斷建設發展足夠的民意頻寬,使得大多人人的合理意見和訴求,能夠被作為人民代理人的上層建築獲得並正確反饋處理。這種民意頻寬,可不是所謂的選票制能夠決定的,那只是一種形式,真正的民主,需要的是全過程的民主——民意調研測量),反饋體系、民意處理體系,到再次反複的民意調研測量)。

判斷社會主義政策方針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就是透過這種民意調研和測量,確定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如果用資本主義私有制作為一個對比的例子,中國也有龐大的私有制,但中國私有制,要符合民本社會主義的發展,就有自己的評判標準——如果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其資本和産業的發展就是合理的,應該得到保護,例如一些私有制企業家,也是為社會做貢獻的勞動者,其工作時間往往還比一般人要長很多,付出了更艱苦的勞動。

但民本社會主義,也不能允許私有制那些違背多數人利益的弊端,例如過多的剝削,例如攫取了過多的社會財富。所以中國才有2創始人最高收益限制,才有企業的員工,必須是利潤分紅主體等方面的規定。這樣的私有制,自然與西方社會完全追求個人利益,是截然不同的。

民本社會主義,不僅不反對發展實業的資本家,而且是全力支援和服務的。只要透過實業來發展生産,就是為全社會做貢獻,是為人民服務的。既然這樣的資本家是可以為人民服務的,那麼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就會全心全意地讓資本家開的企業,能夠賺錢。

而金融資本尤其投機資本,未必是為人民服務的,但不能說這樣的資本沒用,所以就只是嚴格地監管。如果他們只是掠奪社會的財富,必須要對其嚴厲打擊。

所以對於民本社會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是最高的憲法。中國以及其它社會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在哪裡?就在於是不是一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政權。為人民服務的政權,就有合法性,符合最高憲法。而不為人民服務,像是前蘇聯那樣,滑向了為官僚權貴資本主義服務,那麼自然就失去了合法性。

由此可見西方選票制“民主”的極端荒謬。西方的謬說,是把選票神聖化,彷彿政權透過了選票選舉,就是“上帝附體”,變得神聖不可侵犯。他們本來想以此,來約束其它國家遵循他們的政制,結果現在自己被這種選票制,搞得政治能力日益低下。選票選舉出來的政權,只不過是讓少數人的和獨裁在他們的社會合法化。至於大多數民眾,投完了選票就沒有了民主,這就是沒有全過程民主的下場。

而且所謂的“合法化”,也要注意法律本身的偏差。沒有一種法律體系是完美的,因為除了那些完全模仿他國法律體系的國家外,法律本身誕生於制定國的“原生特質”,又受到現有政體的“發展邏輯”影響,原生特質與發展邏輯,決定了制定國的法律體系。

所謂原生特質,是說每個國家和民族自有來歷,即有所謂的個性。例如在美國擁槍,一直是合法的,法

律保護合法公民可以擁有槍支自衛。這種法律,在美國建國之初,地廣人稀警察力量薄弱的時代,有其合理性。但發展到現在,仍然合理嗎?包括很多美國人自己,也不認為這樣是合理的。但為什麼美國不修改法律呢?

除了槍支銷售,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團,當然不願意禁止銷售,砸了自己的金飯碗以外,更重要的,向民間提供槍支,是為了給勞動力階層內部矛盾提供作案工具,增加矛盾烈度。包括廢除死刑,是為了讓美國勞動力階層開槍者,更加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大膽開槍殺人。槍擊可以帶來無法彌補的矛盾升級,結合美國的身份政治,只要美國勞動力階層內部不斷矛盾升級,不斷互相殘殺,美國大資本階層的統治就是穩定的。

這樣的“合法性”有意義嗎?明明美國已經建立了龐大的警察系統,還要勞動者自己買槍維護自己的安全,一件事情出兩份錢,如果在我們中國,人民肯定會問:那要政府幹什麼呢?那要警察幹什麼呢?

所以在法律之前,必須是情理,合情合理的法律,才有意義。但情理是隨著國家民族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這就是原生特質被發展邏輯改變的緣故。我們中國堅持的“事實正義”,其實就是為了合乎情理,法律並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根據法律來“程序正義”,由於法律往往落後於情理的發展,並且有原生漏洞,所以各種“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弊端,就會不斷爆出。這就不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利益,而是本本主義、教條主義。

所以民本社會主義,從來不是規定了法律條文,只要符合法律條文就有了合法性,就神聖不可侵犯了,只要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符合大多數人的情理,“合法性”就沒有意義,就必須被修改。

對於民本社會主義的論述,李思華是力圖為全球社會主義國家,建立起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的本質的、基礎的邏輯——沿著民本的方向發展,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就不會有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