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三大反動主義與司法原則(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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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三大反動主義與司法原則
3月18日,李思華召開了幹部擴大會議,除了高階幹部外,不少地方中層幹部也參加了會議。李思華在會上做了“反對三大反動主義”的重要講話,會議結束後,還將出臺具體政策,堅決地推行下去。
所謂的三大反動主義,李思華指的是封建宗法主義、教條和本本主義,以及精緻的利己主義。
先講封建宗法主義,李思華首先舉了一些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例子。例如家庭中婆婆和丈夫虐待媳婦、女孩或不喜歡的孩子,有的甚至釀成人命。例如有的農村存在村霸,欺負村民,而其它村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怯懦無為,甚至這些村霸還混入民兵組織,披上一層“虎皮”,更是肆無忌憚。例如農村中的寡婦,經常生活艱難,被其它村民欺負,而村中的婦女們閑言碎語,簡直是要逼死人。例如有的村莊還存在所謂“族老”之類的封建宗法,支援私法,居然還敢“浸豬籠”等行徑。
這些例子,李思華越說越火,最後她一巴掌拍在講臺上:“在這些事情上,我們的基層黨組織和民兵組織,在哪裡?屍位素餐!毫無作為!”臺下一片靜默,鴉雀無聲。
李思華平靜了一下自己的心情,繼續說。
很多基層的同志,對此類事件視若無睹,還將之視為“人民內部矛盾”,說人家是自己家裡的事情,不好管。這完全是扯淡!這是徹頭徹尾的懶政,是對革命根基完全錯誤的理解。此類事情,就是反革命的具體體現,是嚴重的反革命行為。
李思華的這個定位,讓臺下的同志都吃驚地抬起了頭。
她說,我們的同志總是看輕此類事件,卻不知道這是對我們徹底革命的極大阻礙。我們的革命,是要創造一個人人平等、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革命並不僅僅是針對反動剝削階層,而是要深入到每一個人,對於人民內部的社會關系,更是重點的基礎。
群眾中就沒有壞人了?幹部中還有壞人呢。因為我們把他們都視為人民群眾,就可以對他們中的壞人,對其家庭成員和對其它人民的剝削和壓迫,視若無睹?婆婆、村霸和族老的剝削壓迫,就不是剝削壓迫?他們的作為,比起我們消滅的剝削食利階層,對廣大農民無産階級的剝削壓迫,有區別嗎?
同樣是剝削壓迫,當然就是不折不扣的反革命,是革命必須針對的目標!什麼內部,什麼家庭,都不應該成為革命止步的禁區,我們的革命,就是要深入這些社會的最基本細胞,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整個社會。
我們服務和奉獻的人民,是一個動態概念。如果有人要剝削和壓迫別人,他就從我們人民的概念中消失,而成為我們革命堅決打擊的物件——他已經變成了剝削食利階級。
如果我們放任這些封建宗法思想繼續肆虐,即使幾十年後,鄉村也形不成真正的社會主義平等。
大家都知道,我們正在規劃“集村並寨”,這個計劃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打破由於地理限制,而造成的一些封建宗法堡壘,將人們混合聚集,讓很多封建宗法,失去存在的基礎。但除了這種行政規劃,思想上更要斷其根。
所以同志們啊,警鐘長鳴,基層的工作,必須在這方面傾注重點,徹底改變目前基層在這方面的懶政格局。該鎮壓的鎮壓,該判刑的判刑,該拯救的拯救,該教育的教育。沒有嚴厲的懲罰,怎麼可能消除封建宗法思想的影響?
在這一次會後,根據地進行了一次規模非常大的“清風行動”,對農村的封建宗法主義,進行了相當徹底的打擊,大大提升了鄉村的思想風貌。
會上,李思華繼續闡述第二個反動的主義,教條和本本主義。
教條主義和本本主義,就是設定所謂的“清規戒律”,然後不去看實際情況,而是把寫在紙上的這些“規則”,當成是皇帝的金口玉言,僵硬地執行工作。其當然的反面,就是實事求是。
我們要的,當然是實事求是。你只有解決了實質的要害,才能解決問題。按照教條和本本,只能是表面上過關,而實際上可能問題變得更嚴重。
在海南根據地,這一個月以來,李思華看到了不少的教條和本本主義。問題的一部分,體現在官僚主義上,有的幹部領導,脫離群眾,他們行事,依據的是教條和本本,卻對具體的群眾問題視若無睹,缺乏解決的熱情,整個就是在做官老爺,而不是在做事。
但問題更嚴重的方面,在司法上。
她舉了一個例子,村霸以一位農民的兒子性命為威脅,逼迫那位農民簽下了巨額借條。然後打官司要求那位農民還款,農民當然還不出。村民們都知道農民是冤枉的,農民也在法庭上陳訴是被逼的,可是拿不出證據,而借條是客觀現實存在的。
於是法官說他無法確定農民所陳訴的對方存在侵害行為,因此無法否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判決農民敗訴,要還錢。農民被逼無奈自殺了。
民兵組織逮捕了法官,可是後來政府還是要求釋放了法官。因為不管怎樣,他是按照法律條文辦事,沒有錯啊。
李思華一拍桌子:“沒有錯個屁!這也是反革命
的罪行!”激動之下,她粗話都出來了。
李思華平靜下來,她解釋說這就是教條和本本主義的一種,西方法律界美其名曰“程序正義”,理由是因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所以就是正義。
這不扯淡嗎?我們正在打倒中的剝削食利階級,就是玩弄這種程序正義的高手。他們剝奪農民的土地,逼迫農民賣兒賣女賣妻的時候,都有程式啊,會畫押按指印,簽訂協議契約。按照這種“程序正義”,豈不是說他們的行為,居然是正義的?這是何等荒謬的邏輯!這是何等荒謬的法律!如果他們是正義,那我們今天革命幹什麼?我們自己是非正義嗎?
李思華分析,教條和本本主義之所以容易盛行,就是因為這樣做,可以推卸責任,讓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容易混飯吃。按照本本的規定,你總不能說我錯,條例上都有啊,我只是照章行事。要有錯,那錯的是本本,不是我的錯。好輕松啊不是嗎?這也是革命者?李思華冷笑著說,臺下靜默得似乎一根針落地,都會被聽得到。
我們司法的原則,應該是“事實正義”,事實是怎樣的,我們就要盡量去還原,無法確認事實的,但是確有疑問,就不能在弄清楚之前瞎判案,寧可丟點面子掛起,也不能亂來!事實正義才是原則,程式只是在事實基礎上的標準,談何正義?不搞清楚這個,搞什麼司法?
所以這個助紂為虐的法官,憑什麼釋放?應該毫不猶豫地槍斃!
根據我最近的調查,可以認定,我們的司法系統,完全走偏了,需要全面清理,甚至是肅反!要建立一隻革命者按照革命原則行事的司法隊伍,而不是讓那些言必稱希臘的慕洋犬,來主導我們的立法和司法!
這一次的講話,讓海南的司法系統,經歷了一次九級風暴,主要負責人被撤職查辦,一批法官去職甚至被逮捕,監察系統、經濟警察系統、鄉寨派出所系統得到很大加強,因為新的原則是,紙面證據只是證據之一,警察和監察系統,必須搞清楚案件的事實真相,不能只調查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也必須調查,結果不能僅依據紙面證據判定。司法以外的很多其它領域,也掀起了改變教條主義和本本主義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