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李曉峰還要再給船員們算工資和獎金。

工資這一塊主要是和他們在船上的崗位有關,不同崗位人員的基本工資不同,而相同的崗位的人在工資這一塊其實錢都差不多。

只有船上每個小組的組長,則是會比普通船員多一份管理工資,錢也不算多,大概也就兩千塊錢的樣子。

至於獎金這一塊,李曉峰考慮來考慮去,準備拿出漁船收益的大概1.5%,150萬左右的樣子,來給大家發獎金。

看著錢好像不少,但是其實這當中有50—60萬,會用來獎勵當初在風暴之中冒險救人的那幾名船員和管理人員。

雖然當時救人他是起到了主要作用,漁船也是他的,但是畢竟當時也是有好幾名船員冒著很大的風險出了力的,這不能讓別人白出力啊!

而且因為這,他可是拿到了整整三千萬的獎勵啊,所以拿出一筆錢來獎勵他們也是應有之事!

另外其實真正用於給船員發獎金的錢,也就在一百萬不到的樣子,平均一個人兩萬多塊錢。說實話這筆錢不算多,但是也不算少,不過這不剛好趕上年底嗎!

當然,這筆錢他肯定不會採取平均分配的原則,有時候平均就等於沒有,他是要根據船員們每個人在日常工作當中的表現來發。

為此他還提前制定了規則,把船員的表現分成A/B/C三個等級,其中A和C各佔五分之一,大部分人都會評在B級,每個等級的獎金都各不相同。

其中普通船員的評級他主要交給了船上的各個組長來評定,韓明華、胡德全和李曉亮三個人負責監督。

組長的評級則是完全由韓明華、胡德全和李曉亮三個人來評定的。

他自己之所以不參加,只要就是為了給這些管理人員放權。

你不能既讓別人幫你管事,然後又不放權,不然你讓這些管理人員如何在船員們當中豎立威信。

當然為了防止有些管理人員,在給組員評定等級的時候弄虛作假,把好的績效都評給和他親近的人,他也是早早通知大家凡是對評定的績效不滿意的船員,在漁船靠岸之前也都可以找他反饋。

這也算是為船上的一些管理人員上了一道緊箍咒了。

不過他知道就算是這樣,也不能保證這績效評定百分之百公平,但是他也已經盡力在營造一個比較公平的氛圍了。

而且這到最後,基本上所有人領到的工資和獎金加起來,都超過了他當時招人時候的承諾了,也超過了銅川鎮上其它遠洋漁船上船員們的工資!

如果就這你還不滿意,那你當然也可以選擇離開,就找一份工資更高的工作。

當然可能會有有些人覺得,這一次出海他自己賺了這麼多錢,竟然只捨得拿這一點錢出來給大家發工資和獎金,是不是太扣了?

其實這到真不是他捨不得拿出更多的錢來發給大家,而是之前已經在公司做過多年管理的他,深深的明白什麼是“升米恩,鬥米仇”,一次性給船員們發太多的錢,這未必是什麼好事,別人也未必會感激你!

而且你這一次給有些人發的再多,如果下一次收穫不行,給他們發的少了點,一樣會有人在背後罵你!

所以讓大家的工資,比其它遠洋漁船上的工資高一點就可以了,不能太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