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過了多久,囚車在一個大院裡停了下來,我們幾個人被戴著手銬趕下了車。

經過一番交接後,押送我們的警察開著車走了。

接手我們的是一個戴著眼鏡的中年警察,他往上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說:“這裡是分局看守所,從今天開始,你們的身份就是在押人員,就要在這裡待著了,直到你們各自的案子有了結果為止。來到這裡,就要遵守這裡的規章制度,服從管家幹部的管理。等會兒會有人來對你們講解監規,你們要注意聽,要嚴格遵守,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監規?那就是監獄的規定了?我又沒犯法,蹲什麼監獄!

我心裡一直認為我是無罪的,我不需要蹲監獄的。我想,我的問題肯定是個誤會,肯定能搞清楚的,肯定不需要蹲監獄的!

因為有了這樣的想法,有警察來宣讀講解監規時,我壓根就沒好好聽。

接下來,我們被帶著進倉了。

後來才知道,所謂的進倉,就是給新來的在押人員分配倉房。進倉前,所有人員都必須全部脫光衣服,一絲不掛地接受管教員的檢查,據說是為了倉房的安全,防止有任何危險品帶入。

檢查完畢後,我被告知我的編號是46號,然後就被管教員帶進了一個走道。

走道的兩旁都是倉房(後來才知道他們把倉房也叫監舍)。

到了3號倉房,按照管教的指導,先是雙手抱頭蹲地,說:“報告管教,我要進去。”然後管教就把我放進去,再然後就鎖上鐵閘門離開。

進倉後,我一眼看見這裡的地上全都鋪著各種破爛被褥,大約三十多米的倉房,估計住著四十多人。

初來乍到,我什麼也不懂,但我知道好漢不吃眼前虧的道理,於是就極盡友好地跟裡邊的人打招呼。

一個看樣子二十來歲滿臉兇相的人靠著身後的牆和被子歪坐著,惡狠狠地盯著我說:“爬過來,蹲著!”

因為進來的時候,鞋子已經被扔了,倉房裡滿地鋪的都是破爛被褥,也沒有落腳的地方。我只好爬過去蹲著。

他問:“什麼罪?”

我說:“沒罪。”

他飛起一腳把我踢倒,說:“沒罪?沒罪還能進來?”

我從被褥上爬起來繼續蹲著,說:“有罪,但我自己不知道是什麼罪。”

他又是一腳把我踢倒,說:“進到這裡了,還敢嘴硬!我是這裡的倉頭,你敢對我撒謊?”

我又一次爬起來蹲著說:“對不起,我真的沒撒謊,真的不知道什麼罪,我……”

他再次一腳踢倒了我。

這時,靠著門口牆角躺在被窩裡的一個人說話了:“你他媽是倉頭就了不起?信不信老子馬上撤換了你?”

滿臉兇相的倉頭馬上陪著笑臉說:“連長,對不起,我這是在教訓這個新來的小子,他……”

那個被稱呼為連長的人說:“你他媽的過分了吧?人家是新來的,你總得讓人家把話說完吧,裝逼樣!新來的,過來,就睡在我旁邊。”

這監獄裡怎麼還有連長?我不明白怎麼回事,老老實實地爬了過去。

連長仍然躺著,只是翻了一個身,慢慢地坐起來看了我一眼,說:“就睡在我旁邊,以後就是我的人了。”

倉頭馬上說:“連長說了算,我絕對服從!”然後對著那些看熱鬧的人叫喊道:“你們他媽的看什麼看?都給老子滾一邊去!”

那些在一旁看熱鬧的人都低下了頭,或者乾脆就躺下了。

就這麼大點空間,他們往哪裡滾呀!

我是搞不明白,這個睡在門口的連長身材看樣子很瘦小,跟滿臉兇相的倉頭相比,簡直就不是一個級別的。可倉頭怎麼就害怕他呢?

既然倉頭都叫他連長,那我也只能這麼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