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以理服人(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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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公安局的大門,郭副局長還在反覆地勸說,讓我們留下來一起吃中飯。
我說:“謝謝了,謝謝了,我們真的還有急事,中飯就免了。”
於是,郭副局長就改口了,再三強調要派警車送我們回賓館,但還是被我拒絕了。
郭副局長說:“是我把你們接來的,理應送你們回去呀。再說了,任局長親自叮嚀的,一定要把你們安排好呀!你們自己回去,任局長知道了要怪罪我的呢。”
我說:“你不說,我們不說,任局長不會知道的。你的心意我們領了,你就別為難自己了。”
郭副局長還想堅持,被我的理由給說服了。
我的理由很簡單但卻是不好拒絕的:既然事情已經接近解決了,那我們也都可以輕鬆了。我們難得來中原大地一次,難得來垣長縣一次,想自由活動隨便走走,多看看垣長縣的風土民情,然後隨便吃一點本地的風味小吃,也不枉來一趟呀!
郭副局長實在是說服不了我們,也就只好不勉強了。
事實上,我拒絕郭副局長派車相送有兩個真正的原因。
其一,公安局的任局長已經答應了三天內要全部解決我們服裝廠的討債問題,這是好事。從我們此行的目的來看,這是很圓滿的事,可喜可賀的事!但至少目前為止,這事還沒有塵埃落定,還不是慶祝的時候,換句話說,心裡的這塊石頭還沒落地,太過於服從他們的安排,無異於自動放棄尊嚴,反會被他們小看的。
其二,我心裡比誰都清楚,之所以能有目前的這個結果,絕對不是我們的能耐,而是完全應該歸功於我們有一個十人團,外加的條件是,他們依然半信半疑把我當成了隱藏在某個企業背後的《人民日報》的記者。他們想趕快把這個所謂的企業的債務了結,把我趕走,或者說是想看看我是否可以因此而離開。
而我,作為十人團的討債領袖,哪裡敢因為我所代表的企業討到了錢就可以置大家於不顧?如果我們大張旗鼓地坐著警車被警察送回賓館,被別的人看見了會怎麼看待我們?他們一定會認為我是被公安局收買了,一定會認為我此前的一切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一定會覺得我這個人就是個徹頭徹尾的偽君子……
我當然不是這樣的人!
從公安局走出來,我和歩科長髮生了很大的分歧——此行以來第一次最大的分歧。
歩科長認為,公安局已經幫我們要回了一百萬,這是天大的喜訊,應該首先把這一好訊息告訴廠領導!三天後,如果全部解決了我們廠的貨款,我們就應該給公安局送一面錦旗,然後立即撤出垣長縣返回南粵。
田小姐當然同意歩科長的意見,就連歐陽霓虹也覺得應該這樣。
我理解歩科長,站在他的角度,他是沒錯的。我也理解田小姐和歐陽霓虹的態度和想法。
但站在我的角度,這樣肯定是不可以的。
首先,暫時不宜告訴廠領導,因為那一百萬還在公安局的財務上代為保管,是否能屬於我們還是未知數。其次,雖然任局長當著我們的面給了姜立坤三天的時間,但三天後能否如願還是個未知數。再就是,即便這一切都沒有問題,但任局長的條件已經是明顯的了,那就是我們必須停止一切可能讓他們不高興的事情,否則,我們還是拿不到錢的。而我,如何做到讓他們高興呢?他們高興了,那些跟我一起鬧事的企業代表們怎麼辦?全國各地來的幾百個企業和他們的業務代表們怎麼辦?
歩科長說:“前邊一切都聽你的,但現在事情到了這個份上,我得為廠裡的利益考慮,為我們這一行四個人的任務考慮。我們必須把要回錢作為第一選擇!”
田小姐說:“沒錯!”
歐陽霓虹說:“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