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虎拉著兩家公司的人一起談判,讓兩位前來談判的人,心裡頭像吃了只蒼蠅一樣噁心。要不是有人看中了他的歌,他們還真想直接起身,拂袖而去,你特麼以為你是誰啊?

而吳虎恰恰也是盯上了他們的軟肋,完全有恃無恐,不跟你們合作,不還有其他唱片公司嘛!雖然其他唱片公司,實力上不如這兩家來得全面,但無非就是少賺一點罷了。

而且,焉知他就不能幫其他唱片公司開啟局面?

雖然這個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他們只是下面的小角色,沒有頂級決策者的魄力,所以完全不敢跟吳虎正面剛。

吳虎微笑道:「我先說說我的情況吧!我打算開一家個人工作室,歌曲的版權會放在這家工作室,再以工作室的名義,製作一張專輯,我已經邀請周董當我這張專輯的製作人。而你們與我合作的地方,就是宣傳發行這張專輯...."

李副經理起身道:「我想,我需要先跟公司商量一下,再給吳先生一個滿意的答覆,稍等幾分鐘。」

李副經理出去打電話,杜鈺則微笑道:「這張支票,原本確實是購買吳先生那首歌的版權費。不過既然吳先生自己也想出專輯的話,那這個合作方案顯然就行不通了。」

他說著,又從公文包裡掏出一份檔案,「這是我們的第二個合作方案!」他將檔案遞給吳虎,示意吳虎先看看。

吳虎看了看,便放了下來,說道:「我說過,我打算自己開工作室,而不是成為你們的簽約歌手。唱歌,只是我的副業。

」副業?

杜鈺和他的兩個助手心裡都不由腹誹起來。

放著金礦不挖,想幹嘛呢?

很快,他們就想到吳虎曾在節目裡說過,他要拍影視劇。於是不由有些愕然地看著他,不是真的吧?!

村鈺也起身道:「我先打個電話,請稍候!」

吳虎做了個'你請便'的手勢。

很快,李副經理便從外面走了回來,在吳虎面前坐下,並提出了他們的條件,三七分成,吳虎三,他們七,並給他一個索尼產品的種花區代言,一年五百萬的代言費。

這個條件,吳虎頗有些不太滿意,畢竟他的專輯,並不需要索尼唱片幫忙收歌,也不需要他們幫忙製作,他們只是幫忙宣傳發行而已,這就要分走七成收益,果然是資本家。

吳虎不知道,要不是專輯是他自己製作的,對方開出來的分成比例,估計會讓他直接放棄發行專輯。

對於一個新人,一九分成都是正常的,二八分成,都是看在歌手有一定名氣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畢竟除了歌手,還是作曲作詞人,還有製作人,發行商,渠道分銷商等等,都會參與分成。

許多時候,歌手最終得到的收入,甚至都不到一成。

如果自己會作詞作曲,那又另當別論。

當然,這不是最終條件,談判嘛!是可以還價的。等李副經理報完條件沒多久,杜鈺也回來了。

直接拿了張紙,在上面寫寫畫畫,最後放在桌上,推到吳虎的面前,「這是我們華納唱片能給的最大誠意了,如果吳先生還不滿意的話,那就只能期待下次的合作了。」

他甚至不怕李副經理他們看到他們給的這些條件。

李副經理很好奇杜鈺在那張紙上寫了什麼,為何他會突然如此果決,連下一次談判的契機都不留,這不像談生意啊!

於是,他忍不住朝那張紙看去。

五十萬刀的簽約費,四六分賬,可口可樂的廣告代言,國際一流服裝品牌的代言,勾子鞋的代言。當然,這些代言只是華納唱片代為牽頭介紹,雙方最後能否談成,他們不作保證。

但一個四六分賬,就已經要比索尼唱片要高出不少了。

至於後面的廣告代言,吳虎並沒有太在意,畢竟只要他的名氣足夠大,這些品牌會主動找上門來。

可樂代言之前就已經找上他了,只不過開出的價格讓他不是很滿意就是了,三年才一千萬。

至於勾子鞋,吳虎就更加沒放在心上了,他畢竟不是那些運動員,人家出價肯定也不會高到哪裡去,還不如代言國貨。

另外,還有五十萬的簽約費呢!

不過,吳虎的心裡價位是五五分賬,雖然有點貪心,但他覺得自己抄的那些歌,有資格得到這個待遇。而且,專輯是他自己製作的,他還需要給奶茶倫製作分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