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小女孩。她從小和她的母親相依為命,但並非是因為她的父親去世了或是離開了——相反,如果真是這樣,那倒還更好。

女孩小的時候,為了給她上學,媽媽不得不租一個房子,並且白天晚上忙個不停,就為了賺母女二人的生活費。女孩的一天裡很少見到母親的身影,只有在早上和晚上的時候可以見到媽媽各一次,因為這兩個時間是媽媽需要給女孩準備早飯和晚飯的時間。中午的時候,她也見不到媽媽,因為媽媽需要工作沒辦法回來,所以每次媽媽都會先把中午的飯給做好,等她回到家之後自己熱著吃。當然,有的時候來不及做,女孩只能自己泡泡麵吃。

但其實,這樣子也沒什麼不好,雖然女孩很辛苦,女孩的媽媽也很辛苦,但是,只要那個男人不在,一切都可以忍受。

平常,女孩的父親都不會在家,他會和他那群狐朋狗友們一起成天泡在賭場裡,輸光了所有的錢再回家。他不在的日子裡,女孩和母親便可以享有片刻的安寧,但是一旦他回來,那麼伴隨他回到這個家裡的不僅是酒氣,還有無止境的暴力。

因為他自己並不工作,所以每一次的賭資,都是向他的妻子索要的,只要他的妻子因為某些原因,產生拒絕給他錢的意圖,那麼他的拳頭就會毫不客氣地落在她的身上。

女孩從小到大,已經不止一次目睹過父親欺負母親的場景了,有時候父親打紅了眼,注意到躲在角落裡的她時,會朝著她走過來。

但是每當這時,躺在地上的母親總是會努力攀住他的腳。

“不要……打女兒……”

“你這賤人還有力氣說話?看來捱打還不夠?”

女孩聽到母親的口中又傳來了哀嚎,終於忍不住衝出了房門,一路向著街上跑去。

她逃離了那裡……但是帶回了警察。當一名警察跟著她回到她的家中時,他被眼前的一幕給驚呆了。

沒進門前,屋子裡一片安靜,進了門後,他就知道為什麼這麼安靜了。

女孩的媽媽倒在地上,她的頭枕著一灘血跡,而女孩的爸爸就放任她那樣,自己居然坐在一旁的桌子上喝酒。

女孩做了她能做的事情裡最正確的一件事,雖然她在路上哭著問路人哪裡能找到警察時的表現很狼狽,但是因為她找來了警察,她的母親才得以活下來,並且陪伴她更久。

警察最終以女孩的父親犯下了故意傷害罪,將他關入監獄,並且幫助女孩的母親和他離了婚。那時,小女孩已經有十一歲了,這意味著女孩的母親和這個男人度過了至少十一年,這樣的時光。

為什麼她沒有要求離婚呢?

因為女孩的母親是外地人,那時,一個小孩需要在一個地方上學,需要當地的戶口證明,而女孩的父親,騙她說自己是本地人,只有和他在一起,才可以讓女孩繼續在這裡上學。

不過警察後來告訴了她,沒有本地戶口,也是可以讓孩子在當地上學的,只是需要些手續而已。

另外,那個男人也不是本地人,他也是從外地跑來這裡的,他一直在欺騙她。

女孩的母親因為那一次受傷,住了好幾天院——按理來說,頭部受到了那種程度的傷,不養幾個月是好不了的,但是女孩的母親只在醫院裡住了幾天就申請出院了。

她給出的理由有兩個,一是繼續住院需要花費不少住院費,二是她住院的話就不能工作,家裡就沒有收入來源。

但好像理由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錢。

而那天跟隨女孩前往她家中的那名警察,是一個未婚的青年男子,自從那天以後,就對母女兩照顧有加。他幫女孩的母親墊付了醫藥費,而且還在女孩母親住院以及父親進監獄期間,幫忙照顧了小女孩的日常生活。

女孩,以及女孩的母親,都對他很感激。女孩甚至覺得,在這個男人的身上感受到了真正的父愛,不過似乎,她的母親以及這位警察叔叔本人,卻並沒有這麼想。

女孩依舊和母親二人相依為命,那位警察叔叔也經常會上門來看望她們,每次他一來時,母親都會對她說:

“是準叔叔來了,快叫叔叔好。”

“叔叔好!”

但是每次,警察叔叔都只會停留很短的時間,並且在臨走前,把一個信封交給女孩的媽媽。

“國家對你們這種窮苦人有福利和補助,我之前為你們申請了。以後每個月,就由我來把領到的補貼轉交給你們,放心,我不會偷拿的。”

這句話是警察叔叔說的,他每次交給女孩母親的信封上,都會有一個紅紅的蓋章,顯得很正式。女孩記得,自己的獎狀上也都會有一個紅紅的蓋章,紅紅的蓋章,好像是一種認證一樣的東西,只要有這個蓋章,那麼東西就絕對不會是假的。

母親聽到這個理由,便會收下那個信封。

“謝謝你。”

“沒什麼,這是我該做的。”

等警察叔叔走了,母親就拆開信封,往裡面掃一眼。然後她會把裡面的錢取出來,女孩見到那些錢也是紅紅的一沓,跟信封上的印章一樣紅。而取出錢後,那個信封,則會被母親收到一個抽屜裡。

“太好了,媽媽,我都不知道原來國家還有這樣的政策,媽媽你也可以不用那麼辛苦了。”

“是啊,有這麼好的政策,我也不知道呢。”

母親說完,就摸摸她的小腦袋瓜,溫柔地笑了。但是年幼的她又怎麼能讀出,母親笑容裡掩藏的其他含義呢。

女孩一天天長大,她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優秀。在高考的前一天晚上,警察叔叔又來拜訪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