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員集體無語了。

青天大老爺?

拜託,這是現代社會!

張偉一臉尷尬的拉起來楊玉霞,並示意她別再搞這些有的沒的了。

法官也開口提醒道:“被告,請注意肅靜!”

“現在,開始審理外賣被偷吃一案!”

“7月10日,中午11點23分……熊豆豆偷吃了任真點的外賣一份,價值100萬。”

“被告,對此可有異議?”

張偉搖頭:“沒有異議。”

張偉直接放棄了爭辯。

證據太充足了,公安局都取證過了,爭辯也是浪費時間。

“那你們這邊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法官繼續問道。

如果沒有的話,就要宣判了。

“有!”

張偉道:“法官先生,我方認為,造成此事的,是一名不滿六週歲的孩子,本身不具備辨別是非能力,更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

“其次,原告任先生,在發生了第一次外賣被偷吃事件後,沒有加以警覺。”

“並在自家連夜裝了攝像頭,還故意點了價值昂貴的外賣,放在家門口。”

“這一系列的行為,我認為是故意在引誘孩子。是不當行為。”

“希望法官先生,可以重視這一點。”

張偉就是咬死了任真是在釣魚,是故意的。

當然,這在法律層面上,還不足以當成證據。

除非是任真在外賣裡放了傷害孩子的食材,比如超辣的辣椒粉,比如粑粑,甚至是毒藥。

一旦任真這麼做了,那麼,在法律層面上,就可以直接認為任真是有意傷害孩子!

不但不用賠償任真,甚至還可以向任真索賠!

可惜,任真沒有這麼做。

故此,賠償,肯定還是要賠償的。

可是賠償金額,或許會因此而大大減少。

“原告,對於被告律師的說法,你有什麼想解釋的嗎?”

法官看向了任真問道。

任真不屑的一笑。

又是這一套說辭!

在調解室都說過一遍,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