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我們真的是被湯成給騙了,我們也是受害者啊。”方萬力對王康明說道。

王康明瞟了方萬力一眼:“少來,誰知道你是受害者還是得益者。還錢!”

方萬英受到的打擊不小,臉色蒼白:“如果我們跟湯成是同夥的話,早就跑了,怎麼還會在這裡呢?”

王康明一心只想要回屬於自己的錢,聽不進任何解釋,他不耐煩道:“我不想聽這個,我只認合同。還錢!”

方萬力想,不管怎樣,當務之急是追回這筆款。

只有抓住湯成,拿回這筆款,才能還王康明錢,也才能還我們清白。

想到這裡,方萬力對方萬英說道:“姐,得報警才行。”

方萬英這才反應過來:“對、對,報警,得趕緊報警。”

說完向銀行借電話打了110。

不一會,來了三個警察。

帶頭警察問清情況後,對方萬力、方萬英、王康明說道:“你們都跟我到警局做個筆錄。”

又跟櫃檯工作人員說道:“你帶上湯成取款資料,也跟我們走一趟。”

到了警局,帶頭警察問方萬英:“你說湯成是在你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走這筆款的,有什麼證據嗎?”

方萬英想了想:“支票上的字肯定不是我寫的。”

帶頭警察叫櫃檯工作人員拿來湯成的取款資料,指著上面的客戶簽名處問她:“這是湯成取款時籤的字嗎?”

“沒錯。”

帶頭警察拿出兩張紙,一張給方萬力,另一張給方萬英,對他們說道:“你們在這上面寫上大寫的一百萬。”

兩人照辦。

帶頭警察核對了支票存底部分的字和簽字後,又把他們寫的字跟存檔的比對了一下,然後傳給其它兩個警察核對,三人一致認為支票上的字不是方萬力和方萬英的,是湯成寫的。

……

做完筆錄,帶頭警察對他們說道:“我們已經立案調查,你們都回去吧。”

眾人都起身,唯獨王康明不想走,他板著臉冷冷道:“事情還沒完,不能走。即使真的是湯成騙走了這筆款,也不關我的事,我們合同上蓋的是萬才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章,我自然只認你!”

帶頭警察對王康明說道:“經濟上的糾紛,不屬於我們管理範疇,你應該到法庭起訴。我們已立案了,你們就可以走了。”

王康明想:這年頭,經濟案從起訴到判決,少則半年,多則三五載,如果方萬英耍賴,即使勝訴了,也未必能拿到款,還要請律師折騰。現在我急需這筆錢發工資和付給供應商,哪拖得起呀?

等警察破案?他們也給不出破案時間來,說不定到最後還成了懸案。

到法庭起訴?靠警察破案?還不如自己解決的快!

想到這裡,王康明跟方萬力回了公司。

剛進公司門口,王康明便對王小虎和薛成亮說道:“小王,小薛,我給你們介紹介紹。”

王康明說完指著方萬英說道:“這是方總。”又指著方萬力:“這是他弟弟方萬力。”

最後指著方萬力父母說:“這是他們的父母,以後你們就是“自家人”了!”

莫名其妙!

這兩個人他們都不認識,哪來的自家人?

方萬英問王康明:“王總,您這是什麼意思?”

王康明對王小虎說道:“小虎,看來他們真是不懂,你給他們說道說道。”

原來,這是道上的說法。

康城的經濟日新月異,越來越多的人來康城做生意,林子大了就什麼鳥都有。賒賬、爛賬、賴賬和捲款逃跑的也越來越多。

當地一些小混混興起專門替人討債的行業,還有人專門研究討債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