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十惡(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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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外四家牙行,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趙立功道:
“根據犯人的供詞和在這幾家牙行內找到的一些證據。
這四家牙行不僅拐賣兒童,而且還都犯了十惡大罪中的‘不道’大罪。”
這是十惡大罪,也就是我們後世常常用到的一個成語‘十惡不赦’中的十惡。
不道:殺一家非死罪人,以及支解人,捕殺生人,折割其肢體, 或把殘害孩子,割去肢體強迫乞討,或者是以巫術害人的行為。
“所以按大明律,主犯都是凌遲處死,妻子連坐,流放兩千裡。從犯全部斬刑,同時, 沒收財產交給死者家屬。”
王立冬疑問道:
“幾家牙行的掌櫃都認罪了?沒把身後的東家扯進來?”
趙立功搖頭道:
“幾個掌櫃又不蠢,他們的一家老小的身契可都在主家手裡。
要是自己把罪名扛下來了, 那麼父母妻兒肯定會受主家的照顧,否則...
而且這幾家牙行在衙門裡的備案,登記的所有人都是幾個掌櫃的名字。
除非有實質的證據,單憑他們幾人的口供,根本沒法牽扯上身後的東家。”
大明朝到了中後期,商業基本被官員和士紳和勳貴把持了,但出面的都不會是他們本人。
都是有家裡的管家或者下人出面。
一方面是朝廷規定,官員不準經商。第二就是為了名聲,士農工商,商人就是賤業,這些士紳家裡大多都有讀書人,怕汙了他們的名聲,典型的又當又立。還有就是今天這種情況,出事了可以不受牽連。
王立冬聽後就拍板道:
“那就按先生說的辦,然後把案子上報知府衙門。”
涉及到死刑,縣衙是沒有權力審結,必須把案卷、人犯押送到知府衙門, 進行第二級審訊。
知府再審,判斷沒有問題了,發給按察使。
按察使的複審,是第三個審級,然後上報巡撫或者總督。
死刑判決,督撫還需上報刑部,特別重大的案子要直接上報皇帝。
一個流程下來,快的兩三個月,慢的半年以上。
明朝的死刑,或者古代的死刑,除了謀反等大罪可以立即處決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
所以牙行的這些人,要等到第二年才能行刑。
想到要免費給他們吃住那麼久,王立冬心裡一陣不爽。
包吃包住還不用幹活,比他都活的滋潤。
“先生,等會你和金大牙交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