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 【專利】(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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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說某種過於樂觀的估計,他是準備先改良縫紉機,然後和牛仔褲一併申請專利,以節省些時間。
但很快他就意識到,縫紉機的改良一時半會恐怕做不到。
他買到的這臺二手縫紉機,尚無腳踏裝置,這是一個明顯的不足,對他來說很好解決。
然而縫紉機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機械,至少對馬哨這個非專業人士來說,縫紉機已經稱得上覆雜了。
任何複雜的機械,都幾乎不可能只靠一兩處關鍵的改進就萬事大吉。
就像寫程式碼,中間插一段新程式碼之後,大機率會帶來一堆新bug,需要再反覆調整才能真正完成改進。
所以馬哨放棄了趕製新型縫紉機的計劃,將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褲的專利上面。
牛仔褲應該可以申請兩個專利,一個是它的外觀設計,另一個則是上面的鉚釘。
馬哨並不看好前者。即使在專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後世,服裝的外觀專利也沒有多大意義,仿造品滿大街。
眼下的專利制度漏洞百出,這種專利自然更加雞肋。
說來可笑,八年前,美國專利局發生了一場火災,結果數以萬計的專利就這麼沒了——其中還包括消防栓的專利。
這場火災讓美國的專利制度完善了許多,但和後世相比,依舊十分簡陋。
所以,為牛仔褲的外觀設計註冊專利,基本上也就是圖個名,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無創新,從而無法透過專利稽核,別人該仿造的仿造,該抄襲的抄襲。
比較有價值的是牛仔褲上面的鉚釘。
因為這其實可以算作一種技術——加固技術。
這些鉚釘可不是裝飾品,正是由於它們的存在,牛仔褲變得更加結實耐用,以致於在原本的歷史上,牛仔褲的發明者甚至設計了一個彷彿“馬德堡半球實驗”場景的雙馬商標,讓兩匹馬往相反方向拽動牛仔褲,以示其堅固……
作為一種實用技術,其專利就比較有意義了。
所以,牛仔褲的核心專利應該是“一種應用於褲子的鉚釘加固技術”。
馬哨一邊查閱著關於專利申請的相關規定,一邊起草申請檔案。
書面檔案其實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專利模型。
專利模型就是字面意義,具體來說,就是馬哨需要提供一條加裝了鉚釘的牛仔褲,例項展示。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只憑借紙面說明,專利局的工作人員往往不足以理解大多數發明的原理。
也不能怪他們水平不行,畢竟發明都是新事物,而且涉及各行各業,理解、稽核起來本就不容易。
圖紙,文字說明,再加上成品牛仔褲作為模型,這便是正式的專利申請材料。
準備好這些材料,馬哨便找來托馬斯、弗洛伊德以及另一名黑人警察,將材料交給他們。
“這是專利的申請材料,也就是需要送到專利局的東西。”馬哨說。
托馬斯看了看材料:“有兩項專利?”
馬哨:“沒錯,一個是工裝褲的外觀設計,一個是鉚釘加固技術。前者如果拿不下就算了,後者一定要拿下。”
“還有六把轉輪手槍,每人兩把,用作你們路上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