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場戰爭,當戰爭的雙方能夠同時出現在戰場上的時候,至少說明,從某種角度上來看,雙方的力量是可以達到微妙平衡的。

絕對一邊倒的力量雙方,根本不會有機會同時出現在戰場上。

所謂的‘不對稱戰爭’其實是個偽命題。

一方面,擁有‘不對稱能力’的一方,在使用它的‘不對稱能力’之前,早就在戰場之外解決了問題;

另一方面,當這種‘不對稱戰爭’硬是出於某種需要而發生的時候,它其實應該被叫做‘毆打’或者‘屠殺’。

——‘戰爭’這個詞本來已經足夠骯髒了,但是還有某些更骯髒的東西,需要用它來做掩護。

……

就好像在另一個時空中的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戰爭’,那只是一個邏輯學上的‘戰爭’,事實上,不過是‘戰爭’掩蓋之下的屠殺而已。

因為‘戰爭’的雙方力量是如此的失衡,乃至於它根本就不應該出現!

——你永遠不會和一個3歲的小孩兒‘戰爭’,老虎和兔子之間也不可能出現‘戰爭’,大夏和甘比亞也永遠不會有‘戰爭’!

——可是,美利堅就是可以堂而皇之地說,他和印第安人之間發生了‘戰爭’,而且還很慘烈!

為什麼?

在美利堅的歷史上,從來沒有書寫過幾千萬的印第安人是如何一步一步淪落到只剩下幾十萬人的——但是,大概是出於邏輯性的考慮,畢竟是上千萬的人口大滅絕,如果一場像樣的‘戰爭’都沒有的話,實在是顯得太不符合邏輯了。

於是,美國人的史書上便安排了幾場與印第安人相關的戰爭,其中被稱為‘慘烈’和‘著名’的有這麼幾場:

1811年,蒂珀卡諾之戰,美軍參戰人數為1000人,印第安人為500到700人,在這場戰役中,特庫姆塞的弟弟‘先知’被幹掉了;

1813年,泰晤士河戰役,美軍參戰人數3760,英軍800,印第安人500,在這場戰役中,特庫姆塞自己被幹掉了;

1876年,小巨角河戰役,美軍參戰人數647,印第安人900到1800人;

其餘的大大小小的戰爭沒必要再列出,因為以上就已經是最‘大’的幾場戰爭了。

問題在於,一個在18世紀末依然還擁有上千萬人口的民族,是如何透過這種最大規模不過數百人的戰爭,成為一個在19世紀末期總人口數還不足100萬的少數人種的?

甚至到了200年後,經過了科技大爆炸,生活水平飛躍提高,老美一躍成為了世界第一強國,號稱人類文明的燈塔……可是印第安人,竟然在這個過程中還在繼續減少,現在已經不足80萬人了?

連墨西哥都有好幾百萬呢!

燈塔文明竟然就是容不下一百萬印第安人嗎?

所以,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將印第安人的滅亡史描述為一部‘戰爭史’,都是完全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