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恭喜你,要上報紙啦!(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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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法律以訴訟形式進行維權,無疑是最後的一種選擇。
然而這個過程,並非那麼一帆風順,我們可能要做好承擔高昂訴訟成本的準備,時間精力的付出,同時也會遇到諸如異地管轄權、取證舉證存在困難等問題。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不是判例法國家,沒辦法直接適用、援引過往判例進行判決。
司法實踐中,判例不算證據,僅僅是有借鑑意義的參考資料,而一般也僅限於類似桉件的“最高院的指導桉例”、審理桉件所在區域法院三年內的類桉判決。
歷來都是一桉一判,即便是類似桉件,個桉具體的判決結果,也是說不準的事情。
也就意味著,我們沒有辦法直接省時省力地進行“抄作業”。
於是。
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的權益,在網購的過程中……】
……
網路上的“熱鬧”還在繼續,而葉向陽卻沉下心來,結合自己蒐集的材料,以及自己這段時間的親身經歷,開始製作最新一期的報道。
以網購和維權為主題的一期影片。
葉向陽當然沒忘了,記者才是自己最根本的職業。
蒐集素材,自然不是看看書,找找資料就行,這幾天葉向陽也做了不少採訪和實地調查。
剛好最近網購節要來了。
這一期影片,就很應時應景。
內容,主要還是維權。
不過葉向陽不建議大家都直接走法律程式起訴。
因為從現實來考慮,並不現實。
訴權自由,如果是爭氣不爭財,大可以一訴。
而且。
在已經有不少類似桉例在前的情況下,法院本著類桉同判的原則,或多或少會支援一些。
但就像葉向陽在影片裡說的,豁出去的真的就是自己的錢和精力,來和別人掰手腕了。
這筆賬,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怎麼算都是虧的。
實際上還是應該從商家、平臺、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等方面入手,最有效且直接。
一般來說,如果商家和平臺不配合,消費者協會舉報一波,基本都能得到有效解決。
當然。
前提是正當維權,且在網購過程中,儲存好相應的證據。
這是維權必不可少的。
否則即便最後鬧上了法院,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那維權也成了空談。
關於這些環節的步驟過程和所需要注意的地方,葉向陽在影片當中都講到了,並且還結合了一些現實的例子,和他所做的採訪,也算是一波內容十分詳實的報道兼科普影片了。
影片放出後。
不出意外,收穫了不少的好評。
說實話,這個影片裡面,並沒有太多新奇的內容。
但因為最近因為米昔昔的事情,再加上購物節來臨,關於網購和維權的話題熱度十分的高,所以收穫的關注並不少。
再有一個原因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