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葉大記者的首戰(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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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快遞的證據拍照,還有開箱影片?
葉向陽表示無法理解。
正常情況下,除非是專門做評測的博主或主播,又或者是比較貴重的物品,否則有幾個人會在簽收快遞的時候拍照留證,並且去錄什麼開箱影片的?
一件總價值也就幾十塊錢的網購商品,貌似也沒有必要費這麼大功夫。
更何況葉柔也沒有這些習慣。
自然而然,就拿不出什麼收快遞時拍的照片,以及所謂的開箱影片。
更關鍵的是,葉向陽覺得客服這樣的要求,並不合理。
他們之前提供的那些證據,足以證明商家所存在的問題。
【親,對不起,由於您提供的憑證不足,所以暫時無法……】
葉向陽提出了自己的質疑,客服的答覆卻是這樣的。
其實就算對方不說,葉向陽也大概猜到,官方客服之所以會突然要求他們補充證據,很可能是商家那邊提出了異議,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處理。
參照民事訴訟的一般舉證原則,作為提出商品存在問題的消費者,自然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否則在毫無憑證的情況下,就對商家進行處罰,同樣是一種不公平。
通常而言,證明從網店購買過相關商品,並不難,因為有訂單、付款記錄和快遞單等證據,也就證明網購商品質量有問題的過程和認可上,會比較麻煩一點。
但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只不過比較費時費力,且成本也不低。
可從自證拍照維權的商品就是店家發出的商品這點來進行質疑,這是葉向陽沒有想到的。
有訂單、付款記錄和物流資訊等憑證還不夠,更要簽收快遞時的拍照取證和後續的開箱影片?
就好身份證不足以證明是本人,戶口本也不能證明是父子或母子關係,還要讓有關部門出具相關檔案或證明。
角度太刁鑽了。
當然。
世事無絕對。
例如身份資訊和身份證被人冒用,而戶口本上登記的子女,非父母雙方或某一方親生,也不是沒有可能。
可拿這種極小機率的事情,來做進一步要求,未免有些太可笑了。
但為了一件幾十塊的商品,大費周章去造假,至於嗎?
只是。
對方提出了這個要求,而他們又無法拿出對方需要的補充憑證,一下子就陷入了僵局。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有三個:
其一,商家不承認涉桉商品是其銷售的,而葉向陽和葉柔又暫時無法拿出徹底確定涉桉商品的唯一性和來源的證據,平臺不予進一步處理。
其二,因為葉柔為了給差評,已經確認了收貨,目前平臺方傾向於認定她已經和商家達成了一致協商。
其三,由於涉及了所謂的內容違規,葉柔之前釋出的差評,現在無法正常顯示,自己對商家售出產品的合理評價的正當權利無法得到實現。
原本只是葉柔和商家的售後糾紛,現在隨著平臺的介入,情況變得更為複雜了。
就很離譜!
找平臺介入的本意,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結果現在問題沒有解決不說,還多了麻煩。
按照目前的情形,想要透過平臺介入的方式來解決這次糾紛的想法,怕是無法實現了。
“12315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