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那個人被抓了。”

新武縣醫院的病房裡,得知蔣傑被抓的訊息,劉明進直接就把這個告訴了劉倩。

“我已經託人找律師問過了,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重傷鑑定標準,流產屬於重傷二級,對方至少要判三年以上,而且犯罪物件是孕婦的情況下,屬於加重情節……”

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條件,其實並不複雜。

首先,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體條件是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其次,犯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最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並且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輕傷起步便可構成本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少接觸這個領域的劉明進,因為這次女兒出事,把相關的內容都給瞭解了一遍。

不管怎麼樣,他都不會放過今天導致他女兒受傷的那個蔣傑。

然而。

瞭解到這些情況的劉倩,卻沒有多少反應,只是輕輕“哦”了一聲。

對於劉倩來說,蔣傑只是個陌生人,對方犯了法,傷害了自己,劉倩並不會對他產生任何同情,接下來被判多少年都是罪有應得。

而對於流產的事情,劉倩也逐漸釋然。

肚子裡的小寶寶離開,已經切斷了她和葉文斌最後一絲的牽連。

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傷害,顯然已經讓劉倩對葉文斌徹底地失望了。

“爸,我想看看手機。”

忽然,劉倩開口道。

聽到劉倩的話,劉明進臉上露出一絲難看的神色,有些為難地說道:“別看了,你現在剛受了傷,身體虛弱,還是好好休息吧!有什麼事,爸會處理的。”

“他們現在一定罵得更難聽吧?”

劉倩心裡很清楚,劉明進不讓自己看手機,顯然是在保護她,只是就算不看網上的那些評論,她也知道大概是什麼樣的。

“網上那些人,聽風就是雨的,全都是吃飽了撐著,咱們沒必要去管他們,咱們過咱們自己的,安心把病養好。”劉明進安慰道。

“好。”

……

與此同時。

鍾曉峰在劉倩和葉向陽提供的幫助下,又採訪到了一些相關人員,其中就包括了葉文斌和劉倩的同學,以及葉文斌的親戚等等。

透過他們,鍾曉峰總算把整個事件的脈絡給捋清楚了,並且將一些情況進行了核實。

把相關的材料給報社後,鍾曉峰便開始撰寫新聞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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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他怎麼又上熱搜了】 【】

反正今天是趕不上了,最快也得明天見報。

不得不說,這一趟來新武,鍾曉峰的發現實在是太多了。

和網路上廣為流傳的版本相比,現實中的真相,不說天差地別,也相去甚遠。

鍾曉峰要做的,就是把事情真相還原出來,並且把網路上存在事實偏離和網友認知錯誤的地方,給糾正過來。

眼下被全網譴責和謾罵的劉倩,正承受著本不應該承受的網路暴力,現實中更是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屬實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