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和趙鵬宇的對話,葉向陽從裡面出來。

鄭康涉及違法甚至犯罪的事情,葉向陽暫時還沒辦法進行報道,因為現在桉件還在偵查過程中,關於鄭康的這些情況多半是需要保密的。

而且即便要報道,也應該等警方有一個初步的調查結果出來,或者定論。

不然葉向陽怎麼確定趙鵬宇說的事情全部屬實?

早上警方行動的報道,葉向陽倒是很快就寫好了,畢竟說了上午行動下午見報的,不能放人家鴿子。

還是直接在警局寫的。

把寫完的稿子交到報社那邊,葉向陽直接回去了。

今天一個上午,可謂是收穫滿滿。

關鍵是這段時間整個事件的原委始末,已經全部弄清楚了,而網路上的輿論和爭議還在繼續,葉向陽準備出個影片進行回應。

不過為了更加全面地把整個過程給還原出來,葉向陽又約了江城天裕置業的陳美雲和新泰物業的陸春來,分別進行了採訪。

還順便談了談賣房和賠償的事情。

裕家天下的那套房子,葉向陽肯定不會入住了,既然天裕置業有意回購,並且給的價格不低,葉向陽也不介意和對方來個雙贏。

至於新泰物業,葉向陽一開始是打算直接讓沉清起訴維權的。

不管怎麼說,自己的房子因為對方旗下員工的緣故而讓人住了進去,權益受到了侵害,新泰物業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剛好對方有私下協商和解的想法,如果過程愉快的話,也不是非要鬧到法院起訴這一步。

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法院起訴通常是最無奈,或者最剛,同時也是最麻煩和耗費時間精力的一種做法。

當然,賠償只是談判內容的一部分,葉向陽堅持要求對方必須公開發表道歉宣告。

做錯了就要認,絕不只是花錢把事情埋起來那麼簡單,反正葉向陽也不是特別缺那點錢。

一直到下午三點左右,葉向陽才收集整理完全部的素材,開始著手剪輯和製作影片。

進行到一半的時候,葉向陽接到了沉清打過來的電話。

“自訴轉公訴?”

聽到電話裡沉清說出的這個訊息,葉向陽有點驚訝了。

“孔玉龍和趙鵬宇等人利用資訊網路捏造事實進行造謠誹謗,包括‘捏造並散佈’、‘篡改並散佈’、‘明知虛假事實而散佈’三種行為方式,涉及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並且涉嫌起鬨鬧事,引起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除了誹謗以外,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下午的時候,沉清又專門去了一趟公安局,把了解到的最新情況反饋了過來。

事實上,誹謗罪雖然是刑事自訴桉件,但並非絕對的。

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也會提起公訴。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