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逐漸沈清化(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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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看著葉向陽拿出的這本書,田芸有點沒反應過來,疑惑道:“這個好像管不到他們吧?”
因為被偷瓜的事情,她都報了好幾次警,結果每次都只是警告和批評教育,以及幾乎沒有落實的罰款。
尤其是今天又見證了同樣的處罰結果,田芸已經有點失望了。
像那些民警說的,那些老人雖然盜竊了,但盜竊金額根本就達不到刑事立桉的標準,再加上年齡的緣故,只能進行警告和罰款。
然而這樣的處罰根本就沒用,對那些組團偷瓜的老人們,一點威懾力都沒有。
甚至下午他們被抓現行的時候,還繼續當著她的面偷南瓜,一點都不把她這個主人放在眼裡。
如果不是村委的人及時趕到制止了,再加上她提前報了警,恐怕拿那些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能怎麼辦?
罵又不好罵,打又不敢打。
好心相勸,甚至是苦苦相求,人家都無動於衷。
田芸都後悔當初辭職來這裡搞種植基地了。
只是半年時間砸了這麼多錢下去,現在連成本的十分之一都沒收回來,她就算想要抽身,也沒辦法全身而退。
幾乎所有的身家都在裡面了。
“芸姐,這可能就涉及到了搶奪罪,甚至搶劫罪。”
瞭解到在自己到來之前,那些老人居然還有當面搶奪的行為,葉向陽也十分意外。
刑啊!
“搶奪罪?搶劫?”
田芸愣了愣。
“對,搶奪罪和搶劫罪其實是非常靠近的,而且有時候可以相互轉換,不過搶劫罪要重一點。”
這幾天剛好在手上這本刑法講義看過這些內容,所以葉向陽對於這兩個罪名還是有些瞭解的,翻開那一頁給田芸看,同時解釋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過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或者多次搶奪的,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桉追究。”
“這個數額,可能還有點達不到。”
看到書上關於數額較大的規定是金額在一千至三千以上,田芸有些無奈。
“那沒事,你看這條。”
把書從田芸手裡拿過來,葉向陽翻了幾頁,然後重新遞給她,並且說道:“你看這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搶劫罪的。
搶劫罪的立桉標準,是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數額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都應當立桉偵查。”
“這個……”
看著上面關於搶劫罪的法律規定,田芸發現如葉向陽剛才說的,一旦構成,處罰量刑比剛才的搶奪罪還重,最低都是三年起步。
“你仔細想想,當時那些人有沒有對你們使用暴力,或者脅迫,讓你們不能,或者不敢上前阻止。”
“暴力沒有,但他們當時威脅我們,如果上去阻止,不讓他們摘南瓜,他們就直接躺地上讓我們負責了,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