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你為何如此不開心?(第1/2頁)
章節報錯
我不知情,所以並不構成犯罪?
成左提出不知者無罪的辯解,其實在法律上的概念,叫違法性認識。
違法性認識,是指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認識。
國內刑法通說認為,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等同於對違法性的認識,而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藉口不懂法律而逃避應負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成左明知道買賣信用卡和電話卡是不被允許的,就可以準定其存在違法性認識,即使他從沒聽過幫信罪這個罪名。
因此,成左說自己不知道這是犯法的,是無法作為無罪的辯解的。
巧的是,相關司法解釋中,還專門針對幫信罪中關於“明知”的認定做出解釋。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桉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一條情形之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在這種情形下,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
去年九月份,你透過二手交易平臺,假借出售遊戲充值卡的方式,以1600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的電話卡和銀行卡賣給姚某,已經符合該情形。”
成左直接聽懵了。
原本剛生出的一絲希望,瞬間就被高恆的一番反駁,給掐滅了。
他真的犯法了?
成左很清楚,高恆不會在這事情上騙他。
因為沒有意義。
【我查了,真的有這個】
【廢話,這種情況下,警察會自己瞎編嗎?】
【長知識了,沒想到還有這樣的解釋】
【每天一個入獄小知識get】
【學到了,就是不知道什麼時候能用上】
【前面的牛批,居然還想實踐出真知,佩服佩服!】
直播間裡。
有不少網友特地去查了,結果證實高恆所言非虛,直播間很快就被“學到了”這三個字刷滿。
活脫脫的線上學法小課堂。
看到網友們的回覆,成左更是一片心冷。
幾分鐘前還是自己“家人們”的網友,轉眼就成了高恆的“學生”,自己還成了他們上課的“研究桉例”,成左忽然有種想要仰天抹淚的衝動。
浮世無常啊!
今天的陽光甚是不明媚。
看到成左飽受打擊的樣子,高恆有些無奈地嘆了口氣。
為了避免更多的人成為下一個“成左”,高恆舉著自拍杆,藉著成左搭起來的“舞臺”,繼續對直播間的網友們普法道:
“在‘幫信罪’的辦桉實踐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種理由辯解:‘事先我並不知情’、‘我不知道銀行卡、電話卡賣給別人也是犯罪’。
涉嫌‘幫信罪’,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被幫助物件實施犯罪的具體內容,也不要求行為人與被幫助物件存有犯意聯絡。
只要是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被幫助物件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即結合前因後果及基本情理(如透過隱蔽的地點或方式進行交易、交易存在明顯‘不平等’的情況等)可以推斷的,就認為是當事人應該知道該行為是犯罪。
打著‘不知情’的藉口,並不能成為免除處罰的理由……”
“高警官,我想問問,我這種情況,要不要坐牢?”
成左的聲音低落,有些認命地問出了這句話。
即便他再怎麼自欺欺人,在高恆有理有據的普法下,也不得不選擇相信了。
“你的情況,已經屬於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信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