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遭了“天譴”(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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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的鄉親經常拿溫家人開玩笑,跟溫家人關係真好的幾乎沒有,此時雖然好奇,卻又不敢上前詢問。
還是村裡嘴最能叭叭,喜歡開人玩笑的蔡嬸子第一個開的口。
“誰說魚是我姐買的?這些魚都是我姐抓的,我姐是最厲害的!”溫離不服氣了。
蔡嬸子不信:“抓的?溫寧能那樣厲害抓到一木桶的魚?”
溫寧笑呵呵的,倒也不解釋:“不管我怎麼得到的這些魚,但現在魚在我家桶裡,就是我的。”
大概是有蔡嬸子第一個開口帶頭,又有幾個婦人對溫寧這一大木桶的魚發表了意見。
其中王春苗的娘王淩氏最不要臉,“溫寧說的對,不管怎麼樣,魚在溫家的木桶裡就夠了。不過這麼多魚,溫家才六口人,吃不完吧?到時候魚都死了可就不新鮮了,多浪費。”
“我家春燕跟溫實可是說了親的,溫寧可不要忘記了咱們兩家親家的關係,記得多走動走動。”
王淩氏這話一出,連蔡嬸子都沉默了,只剩下幾個跟她同樣不要臉的嬸子,七嘴八舌的,在替溫家分配這一大桶魚。
溫寧翻了個白眼,沒接王淩氏的話茬,用手揮開對方,讓她別擋路,繼續回家去。
這個王淩氏不說,她倒是還沒想起來。
王春苗的姐姐王春燕,跟她大哥溫實有婚約。
這樁婚事還是溫老爹在的時候,兩家定下的。
話說溫實已經十八了,王春燕也已經十六,八年前訂的婚,兩人本該早成了才對。
只是溫老爹應召一去不歸,王家起了旁的心思。
當初兩家的婚事,談妥了,給八兩銀子的彩禮,但現在王家開口要十五兩,又是嫌棄溫實沒有自己的小屋,到時候夫妻兩沒地方住。
溫實沒有獨立的房間這個理由溫家認了,溫蘇氏本來是想花點銀子在西邊再加蓋一間屋子給溫實娶妻用。
但王家要的十五兩銀子彩禮錢,就太過分了。
穀雨村本就窮,就算是杏花鎮上,八兩銀子的彩禮,也是夠豐厚的了,王家想要十五兩,不過就是見溫老爹沒了,一個家沒有了頂樑柱,看不上溫家,刻意刁難。
卻又捨不得到手的八兩銀子彩禮錢,以及王家主動退婚,對家裡的名聲不好聽,要攤上一個嫌貧愛富的名頭。
但如果這樁婚事是溫家退婚,那除了王春燕的名聲不好聽,最起碼王家會摘個乾淨。
不僅如此,八兩銀子的彩禮錢,他們也可以名正言順的昧下。
畢竟他們家姑娘被耽誤了青春,還失了名聲,總要有點補償。
王家的算盤打的嘩嘩響,氣的溫蘇氏新房間也不蓋了,那就拖著!
看是他王家的閨女等不及還是他溫家的小子等不及!
可惜啊,溫蘇氏還是不知道,有些父母,並不如她那樣,拿孩子當回事。
溫蘇氏最近其實也挺糟心溫實的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