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出版自己的作品,這在當下,簡直是不敢想象的事情。

不過,對方在回信之中也說了,最後是否會出版,關鍵還要看市場反應情況。

說白了就是要看雜誌的銷量。

對於這點,賀雲倒是並不意外,也充分理解雜誌社的顧慮。

新人嘛!能夠有如此高的待遇,已經非常不錯了,這在如今這個年代,比某些老作家的待遇都要高了。

再說,對方給的稿酬也達到了千字十五元,這比起《武林》雜誌來,可要高多了。

人家《武林》雜誌最初還只給千字四塊錢了,後來雖然提升了一倍稿酬,但比起《當代》雜誌來,只能算是“小兒科”。

更何況,對方還承諾,會給賀雲出版《芳華》這部小說的機會,至於最後能否實現,這就要看雜誌的具體銷量了,如果雜誌因為小說刊登的緣故,其銷量明顯升高,那結果自然就不言而喻,他們會直接給賀雲寄來出版合同。

“看來只能等了,也不知道這年頭出版一部作品能賺多少稿費?”

賀雲暗暗嘀咕了一句,卻是若有所思起來。

但他卻哪裡知道,這年頭出版一部作品,其實根本不賺錢。

因為內地對於版權這一塊,意識還相對薄弱,國家也沒有相關立法,授權不授權,根本不影響某些印刷廠或出版社出版與印刷。

而這也是為何當下金庸先生的小說在內地盜版橫行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如今香江與灣灣那邊要更加重視版權一些。

因此,當你出版一本書時,出版社必須要給作者一定版稅,否則就是違法。

可這事若是放在內地,那就不同了,雖然版稅這一說法在內地很早就有了,可這並不代表各大出版社就會付給作者一定版稅。

在八十年代,出版作者的作品,出版社只會大致跟作者商定一定稿酬,比如千字多少錢,至於你印的多,賣的多,印的少、還是賣得少,這都跟作者本人沒多大關係。

也就是說,就算出版社拿著你的作品賺了一千萬,也只有這麼多稿酬付給你。

而版稅支付就不同了,版稅的多少與印刷量、版稅率都有關係。

印刷量越高,賣的越多,支付給作者本人的版稅也就越多。

這兩者是成正比的。

很顯然,相比前一種支付方式支付稿酬,後一種支付方式要對作者本人更有利。

可對於這些東西,此時的賀雲根本就不知道,他也更沒有去了解過。

…………

鎮上,郵政所。

賀雲拿著兩張匯款單,將錢取出來後,又辦了張存摺,將這錢存到了其中。

而郵政所的工作人員對此雖然有些不解,但也沒多問。

對於賀雲,他們自然是認識的。

也對,一個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來取錢、存錢的“大客戶”,他們想不認識都很難。

一臉羨慕的他們倒是不至於嫉妒人家賀雲,畢竟人家賺的是腦力錢,本事錢,這錢來歷清白不說,最重要的是賀雲大作家這一層身份。

要知道現在的作家,可不是後世的作家,這可是文化人的代表,說出去倍有面子的那種。

其社會地位之高是有目共睹的。

再加上賀雲本人在鎮領導那,是掛了號的,大家自然都對賀雲極為崇敬。

“走了!”

“賀大作家,你慢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