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麥這會兒又陷入了回憶,抬頭四十五度望著房間裡面的天花板,回憶的說起話來。

他說自己從小在老家那條街上就是個人物,很可惜小學沒上完就開始混社會,之後就是十九歲開始坐牢,第一次是兩年,第二次是六年,第三次是...

他還說,殺/人之前,自己剛剛從酒/泉戒/毒中心回家,他想過要好好做人,和在戒/毒所認識的女朋友一起去擺攤賣烤串。

但事與願違,意外再次來臨。

朱銓適時地遞上一個餐巾紙給汪麥,示意他擦乾一下右邊眼角與左邊眼角的淚花。

“謝謝你,朱小弟。”

汪麥眼角的淚花因為朱銓的這一暖心舉動再次湧了出來。

“汪大哥,那接下來呢?你們擺地攤做燒烤的時候,難道是發生了什麼嗎?”

朱銓隨即問出了心中的疑惑。

汪麥將兩側眼角的淚花擦乾淨,接著長嘆一口氣,雙手握拳,不甘中又略帶一絲怨懟:

“那天,我永遠記得,是八月三十號,那天也是七夕節,我們說好了,那天要早點收攤,然後...”

汪麥說到這兒時,聲音已經有些哽咽,聲調也逐漸升高,眼睛裡再次充滿淚水,胸膛也因為粗重的喘氣而不停的起伏著:

“那一天,我女朋友剛從家出來,還沒走多遠,有六個人騎著摩托車就撞了過來,把我女朋友差點給撞傷,嚇了一跳,辛苦一天準備的燒烤串子全都散落在地。”

“然後呢?”

朱銓手裡面拿著筆記本,提筆在上面記錄著汪麥說的話。

“我就喊對方下車道歉!結果...”汪麥臉上的神情有些惡狠狠,過了這麼就,他依舊憤怒與那六個人對自己女朋友做的事情,說道:“...我沒想到對方不但不道歉,下車就要打,其中的兩個還去撿磚塊...”

“是準備拍你?”

朱銓吃了一驚,很是驚訝。

在他看來,這是一件十分不可思議的事情。

這也很好理解,因為汪麥說的這事兒發生的時間是在朱銓剛剛出生的時候,那時候的社會治安確實還不如現在這麼的好,街上面的混混還是很多的。

但隨著華國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以及花了大力氣去治理社會的秩,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現這樣的事情,已經是不大可能了。

“嗯!”汪麥點了點頭,語氣有些隨意道:“所以,我就捅了。”

捅了?

就捅了?

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就這麼的捅了?

朱銓看著汪麥,喉頭不自主的向上移動了一下,吞嚥了口水,不敢出聲。

這就是殺/人犯的真實模樣嗎?

一言不合的就動手殺/人?

這是對生命多麼的漠然啊!

可當朱銓的腦海裡出現這樣的判斷時,立馬就被澆滅了。

正所謂,“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所以,朱銓只是記錄汪麥的話,並沒有對此發表一些言論。

隨著將這句話給記錄下來,朱銓似乎能夠理解汪麥當時的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