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一個結果,朱銓並沒有感覺到意外,只是默默的點頭,沒有說話。

直到這進來的人數已經突破了八百的大關,朱銓這才向著眾人開口道:

“我看到大家剛剛作出的選擇了,大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覺得這個偷鴨的女士犯了罪,只有為數百分之五的人覺得沒有犯罪或者說是不確定她有沒有犯罪。”

接著,朱銓的話鋒一轉,道:“可是,這個偷鴨的女士真的是像你們中的絕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犯罪了嗎?”

話音剛落下,彈幕又飛起:

“聽張三老師話裡面的意思,那就是這個偷竊賊不算是罪犯咯?”

“感覺張三老師話裡有話啊!”

“傾向性明顯,這是要說偷鴨的那個老女人無罪嗎?”

“別賣關子了,快點說吧!”

“同求!!!”

...

朱銓將這個直播權當成自己主持節目了一樣,並沒有敷衍,也沒有不屑,態度是相當的認真,一邊看著電腦螢幕上閃出來的彈幕,一邊向觀眾們開口說道:

“同學們,我們暫且將這個“有沒有罪”放到一邊,先確定兩個事實。”

朱銓朝著鏡頭,用右手比劃了一個“耶”出來,繼續道:

”同學們,你們覺得這位抓鴨的女士有沒有錯?而我們又該不該譴責這種行為?”

“從你們現在發得這些彈幕來看,大家都認為這個女士是有錯的,並且我們應該對這種行為進行譴責。”

“那既然這位女士是有錯的,並且我們要對其進行譴責,如此就說明這個女士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嗎?就像網路上的那些人所訴求的那樣,要求警方將她刑拘,然後以盜竊罪起訴嗎?”

朱銓的目光微抬,向直播間的彈幕看去。

“實錘了!張三老師剛剛的暗示實在是太明顯了,那個大媽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沒有犯罪!”

“張老師,這怎麼可能呢?一個人偷了那麼貴的鴨,而且還煮了吃了,這麼可惡的人居然不犯罪?”

“手這麼欠的人難道不該繩之以法嗎?”

“我剛剛查閱過法律原文,上面可是明確指出來盜竊罪的定罪數額: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說,一般盜竊一千元至三千元即可立案了。這個鴨可是一萬多,將近兩萬元的價格,應該是構成了盜竊罪立案標準了吧!”

“對對對,我也記得的。像這個一萬多元的金額的話,應該是得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呢,要是上了法庭宣判的話,那在規則內合理利用一下,判個九年多,那這個大媽可有的受了。”

“張老師,快講講吧,這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難道這大媽不犯罪?這還有天理嗎?這還有王法嗎?”

...

看著這些個彈幕一個個的劃過,朱銓不禁點了點頭。

在自己這段時間堅持日更一些普法影片果然沒有白費!

雖然這些粉絲還是不能準確的得到最準確的答案,但是至少他們可以主動的去分析,去查詢一些法律條文,從而幫助他們瞭解的更加透徹。

而不是像王丹珞微博評論區一樣,一律都在叫囂著“盜竊罪”、“盜竊罪”,可是問他們為什麼的時候,啥也答不上來,只是說“她偷盜了”、“她犯法了”...這些話。

活脫脫的“潑婦罵街”之感。

看著彈幕中沒有一個答案正確,朱銓一邊搖頭,一邊開口說道:“這個問題對於你們這些普通人來說一時之間難以判定,剛剛說的那些都不對。所以我直接公佈答案,接著再給你們講一下相似的案例。”

直播間的眾觀眾們都紛紛表示驚奇:

咦,既然剛剛說的那些都不對的話,那麼那個偷鴨的大媽又構成什麼罪名呢?

眾人心裡面正在疑惑著,就聽到朱銓說出了一個讓他們驚掉下巴的答案:

“這個大媽...她並不夠成...盜竊罪。”

直播間內,朱銓語氣沉著且冷靜地、淡淡地說出了這個答案來,而整個直播間在說出答案的三秒鐘之內,彈幕幾乎是靜止的。

就好像是誰按下了暫停鍵一般。

直播間內的全體觀眾全部都愣住了,處於懵逼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