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慶忌採納了伍子胥的這一主張。

他決定,凡吳國遺孤,可集中到吳都編練成軍,即實行軍事化管理,日常屯田操練必不可少。

如此一來,遺孤們自幼被國家撫養,為軍旅所洗禮,定能矢志不渝的忠君愛國,成為慶忌手中的一張強力的王牌。

更有甚者,慶忌有必要能將孤兒營,打造成為一支職業化的軍隊,擁有超高軍事素養的軍隊!

就在慶忌準備折返六御馬車,進入梅里城的時候,忽而人群中跑出來一名年輕婦人,健步如飛的衝向慶忌。

“大王!民婦有冤!”

附近的宿衛連忙將這年輕婦人擋住,並手持長戈對準她,凡是後者敢於輕舉妄動,必將血濺五步,命喪當場。

婦人撲通一聲跪在地上,只是一個勁兒的喊冤!

“汝有何冤情?儘管說來。”

難得碰上一個告御狀的,慶忌來了興致,便讓這年輕婦人近前說。

見到這一幕,在一側的梅里縣令尷尬不已,顯然他是知道怎麼一回事的!

只見這婦人哭哭啼啼的抹眼淚,說道:“大王,民婦冤哪!”

“民婦兩年前死了良人,未曾改嫁。不想新法頒佈,官府竟勒令民婦改嫁或加徵口賦,論民婦之父母有罪!”

“民婦是被逼無奈,一再告狀,卻是走投無路。”

“請大王為民婦做主!”

言罷,這年輕婦人又是一個頭磕在地上,竟是哭得聲淚俱下,讓人甚為憐憫。

慶忌見狀,則是很無語。

“汝何以不能改嫁?”

“回稟大王,民婦已經是孀居,然心念亡夫,且無鐘意之人,如何改嫁?”

這婦人說得挺有道理的。

若按照現代的觀點,戀愛自由,國家是不能干涉私人嫁娶的。

但,這是在春秋時期,是古代!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慶忌又怎能放任國人都追求自由戀愛?

若人人都不能早生早育,吳國的人口如何增加?

沒有人口作為根基,吳國又如何真正的強大,長盛不衰?

所以,於情於理,慶忌都只能可憐這婦人的遭遇,但他必須要以國家利益至上,將一切個人的同情心拋之腦後。

“汝可知,我吳國新法中,有鼓勵生育一項?”

慶忌耐著性子道:“汝若是一直保持單身,矢志不改嫁,何益於國?何益於家?”

聞言,婦人哽咽著道:“大王,民婦情知所作所為有悖於新法。”

“然則,新法中只是明確規定女子十七必須嫁人,民婦確已年過二十,但民婦已嫁做人婦,何以還議民婦父母有罪,加徵民婦之口賦?”

這婦人顯然是瞭解過吳國的一些新法的。

新法規定,凡有生育者,官府都將贈送美酒、犬或豚以為祝賀,並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遣醫者接生,妥善照顧!

政令頒佈之日,嚴禁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存在,已有的概不追究。

但自此後,國人不得以壯年男子迎娶老婦,或老邁男子不得迎娶壯婦,違令者一律嚴懲不貸!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歲,男子到二十歲,必須嫁娶,不然論其父母有罪,並勒令加倍繳納口賦……

這一切看起來都沒毛病。

婦人屬實是雞蛋縫裡挑骨頭,找新法中的漏洞在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