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註冊公司(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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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將《鬼吹燈》交給唐思遠來後續創作以後,寫手的事情搞定了。
林楓一共給了唐思遠五個章節的大綱,讓他先試試,要是不行的話林楓再另找其他人。
他手裡的東西不能隨便給別人,得一點一點的拿。
除了唐思遠之外,其實林楓還有其他的後備的寫手,只不過那些寫手的文風沒有唐思遠的好。
拿到這五個章節的大綱之後,唐思遠立刻滿懷激情投入工作中。
林楓忙完這一切後,就先去睡覺了。
明天上午要去註冊傳媒公司,下午就得去準備錄節目的事情,所有事情都處於起步階段,他必須得親自盯著。
他要忙的事情太多了。
第二天一大早,林楓就出門了。
他先喝胖子去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去註冊公司,註冊的名字選用了林楓之前敲定的“銀河”,只是胖子這貨還對“麻豆”念念不忘,走的路上一直嘀咕著麻豆有什麼不好。
林楓也不好解釋,就讓他繼續嘀咕吧,或許有一天他會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的。
新公司,林楓佔股七成,胖子佔股三成,但是由胖子擔任法人。
林楓不喜歡站在臺前當老闆,他喜歡低調在幕後操控一切。
公司的法人不等於是公司老闆。
而且公司法人不是風風光光的位置,其背後還有未知的風險,一旦公司出問題,有關部門找的就是企業法人。
讓胖子當法人,當臺前的老闆,是林楓事先跟胖子商量好的。
合夥做生意,就算是再好的朋友兄弟,也得把醜話說在前頭。
林楓見過很多親兄弟合夥做生意,最後反目成仇的。
親兄弟都能為了利益反目成仇,更別說普通朋友了。
所以林楓也把其中的利害關係跟胖子說了,他不想坑胖子。
胖子就想了一會兒,便接受了。
他知道拿這三成股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
誰也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胖子也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
他在賭。
賭林楓不會坑他。
開公司這件事就這樣辦下來了。
註冊公司又交了一筆錢,林楓手上的錢也剩下五六萬了。
這幾天真是花錢如流水,昨天這個時候還是百萬富翁,這才過了一天就剩這麼點錢。
幸運的是最近王陽生接了幾個商演,其中最貴的一個開價到了五十萬,對於一個新出道的歌手來說,這個價已經相當高了。
其實公司收到的商演邀請是挺多的,林楓很想多接幾個多賺點錢,王陽生一切剛起步,也缺錢改善生活。
但是王陽生最近要出首張專輯,還得去參加海城大學“瘋狂一夏”演唱會,還有國家電視臺CGTV的節目邀請。
這麼多工作加起來,有夠他忙的。
林楓也不想王陽生太累,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以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