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旅館的麻煩(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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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估計,獨立戰爭期間,每個15歲及以上的成年美國人一年喝下6.6加侖的純酒精,相當於一天喝下5.8杯80度的烈性酒。
對於酗酒,當時基本不存在道德或者法律上的約束,在整個18世紀的紐約,沒有一個被告是因為這樣的指控而被送上法庭的。
在亞當斯步行去開會的那些早上,他應該會看到並且聞到男人和女人在上班前喝酒,或者曠工喝酒的情形。
他走過那些生產傢俱、鞋、馬車、工具以及其他早期醜國經濟主要產品的作坊時,會看見工人們坐在放著貨品和大酒杯的桌子前。
各行各業的勞動力上班時間都喝著啤酒,下班後則暢飲烈性酒,無所事事地打發時間。
建築工人和造船工人都認為老闆在工休的時候提供啤酒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據歷史學家彼得·湯普森說,哪怕是高階技工以及醜國製造業早期的經理人,「也不容置疑地辯稱酗酒是一項權利和一種特別待遇」。
早期的醜國經濟中,是工人而非老闆,決定他們應該什麼時候露面、什麼時候回家。
在18世紀工人們的日程安排上,禮拜天之後還有一天休息,號稱「聖潔的禮拜一」。
富蘭克林對此評論道,「勞動人民像過禮拜天一樣按時來過這天;惟一的區別在於,他們不是把這天的時間耗在教堂,而是大手大腳地揮霍在酒吧」。
哪怕是在新英格蘭——清教在這裡擁有強大影響力,酒館往往就在教堂隔壁,方便教友們在禮拜儀式之前和之後喝上一杯。
酒館文化憎惡權威和懲戒,這種文化擴大了每個人的自由,尤其是黑人的自由。
在1732年,費城的市議會警惕地注意到「黑奴時常舉行鬧哄哄的聚會,尤其是在禮拜天」。
立法者呼籲頒佈一項法令限制他們這麼做,但一直沒能透過。
事實上,下層社會的酒館是醜國最早實現種族融合的公共場所。
黑色、白色以及棕色醜國人出於共同的渴望而聚集到一起,比聯邦透過強力使他們達成和解早好幾個世紀。
雖然各州的法律都禁止黑人進入酒吧,但酒館的經營者、白人顧客、自由的黑人甚至黑奴對這條法律往往持不在乎的態度。
執法者偶爾的行動並未能阻止各色人種湧入酒館。
此外,越是看起來不「高階」的酒館,越有可能促進人種的混雜。
這是紐約城那些酒館裡最值得注意的一點。
在這裡,以至在整個醜國曆史上,那些最低階的「人渣」都是種族平等的先鋒。
也正是因為這一系列的傳統,黎耀陽在大西洋城的旅館才被黑人佔據,以至於他不得不出面解決這場風波。
是的,太平洋酒店旗下所有旅館都被黑人佔據了,他們終日在裡面喝酒鬧事,喝多了推開房間進去就睡,也不管裡面有沒有人。
一開始他們捱了安保人員的毒打後還知道走,可後來乾脆來一招死豬不怕開水燙,有本事弄死我,想讓我走,沒門兒!
作為旅館業務的負責人,小二想了不少辦法,也不是沒把人扔進大西洋餵魚。
本以為殺雞可以儆猴,誰想到這幫老黑是真不怕死。
也可能是窮怕了,能有個遮風擋雨的場所比什麼都強,死?活著不比死了可怕?
反正大家非親非故,死了就死了,還能為活著的同胞謀福利,挺好。
這就是老黑們最真實的想法,用他人的屍體為自己謀未來。
車剛停到街邊,黎耀陽就被眼前一幕嚇到了,這還是自己的旅館?費城和芝加哥的貧民窟也不過如此吧?
一群黑人蹲在旅館門前,被垃圾環繞,叼著菸捲,手裡拎著啤酒瓶,一個個醉生夢死的樣子,顯然把這裡當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