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欠的加更,補上了!)

在T型車的諸多特點裡,有一個特點是它的底盤距離地面高達30英寸(約0.76米),因此它能克服很差的路況,在西部的荒野小道上行駛。

於是人們便開著這種車向西部出發了。

不過,由於西部那些用於馬車的小路實在是太過簡陋,路面不僅凹凸不平,顛簸得讓人難受,還經常因為過於泥濘或者溼滑而難以通行。

於是各地紛紛出現了平整道路的呼籲,“好路運動”在全國迅速蔓延。

實際上,“好路運動”在汽車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早期“好路運動”的主力是腳踏車騎手,他們在1880年代起,就呼籲政府出來平整城市及鄉村的道路,讓腳踏車騎行更安全舒適。

特別是有些去過歐洲的人,看到歐洲各國政府把道路維護得很好,於是也呼籲醜國政府向歐洲學習。

當時的醜國處於鍍金時代的後期,資本主義飛速發展,壟斷各行各業的寡頭公司和商業信託不斷出現,商人們紛紛向錢看,政府腐朽不堪,上層社會充滿了貪婪。

許多關係到平民百姓生活的事情,包括基礎設施的退步和環境汙染等問題,卻遭到了忽視。

於是,許多人也藉著“好路運動”來表達著自己對上層社會那拜金主義的不滿,希望喚醒政府對平民生活的關注。

在20世紀初,汽車司機們加入之後,“好路運動”達到了高潮,聲勢浩大。

人們不僅要求重新平整城市和鄉村的道路,也要求在遼闊的西部荒原上鋪設像樣的、可供汽車行駛的道路。

此時的醜國,已經逐漸進入了進步時代,商業壟斷被打破,環境汙染得到了治理,平民的意見得到了重視。

於是,在西部修路的話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但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這麼廣大的西部,不可能一下子建設出覆蓋全境的道路網。

在當時,人們考慮的是怎樣規劃並建設好第一條道路。

印第安納州的卡爾·費舍爾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費舍爾是一位早期的汽車製造商,為了對自己設計的汽車做實地測試,他在印第安納波利斯修建了一條2.5英里長的平整封閉道路。

後來他發現,汽車在這平整道路上的效能表現,要比在泥路上好得多。

於是為了更好地推廣自己的產品,他聯絡了幾家同行,商議著籌資修築一條從東海岸到西海岸的水泥路。

這樣不僅能讓汽車的效能有更大的發揮空間,還能滿足“好路運動”里人們的需求,讓人們對這些汽車公司抱有好感,進而能擴大自己的銷售量。

在觀摩了費舍爾的封閉公路之後,大多數汽車商認可,籌錢修路是個不錯的決定。

於是在經過仔細地商業調查和分析之後,他們擬定了一個修路方案:從紐約到芝加哥,再到舊金山。

這條路的名字就叫“從海岸到海岸的石頭高速路”。

這條路預計耗資一千萬美元,在當時對這幾家汽車製造商來說,只要聯合起來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於是大家決定說幹就幹。

但是,有一家汽車商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就是福特。

福特認為,修路是肯定要修的,而且不止要修一條。

如果我們自己集資修路,一條兩條甚至五條十條都沒問題,但問題是,路是修不完的。

到最後,人們會覺得我們修路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把路修到舊金山,洛杉磯的人會不滿意,修到了洛杉磯,西雅圖的人會不滿意,到最後我們會是出力不討好。

修路這件事,我們要做的是加入“好路運動”的人群,去要求政府出面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