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所的劫難還沒有傳開,虎賁鎮的明軍將士大部撤出了海安。

明軍伏洋鎮水師開始西進,朝著東場而去。

而留在岸上的一百多名虎賁鎮官兵,則朝著更遠方向的徐聞而去。

此刻的明軍水師似乎在玩一場競賽,一場搶人大戰。

東場的汛兵並不像海安那般人數眾多,守衛在此的官兵不過二十餘人而已。

見到明軍水師船隊氣勢洶洶殺來的時候,這些看守東場的清軍官兵們立刻四散而逃。

留下了尚不知情的東場百姓。

此刻,東場的百姓正在勞作。

他們有的正在出海捕魚,有的正在晾曬魚乾。

甚至在此處還有一個規模不小的鹽場。

在這個時期,鹽可是硬通貨。

隨著明軍趕到東場的陸海商人們見到鹽場,不禁兩眼放光。

連忙招呼著鹽場的漢民將食鹽運到海船上。

明軍將領見狀,氣不打一處來,他們的目的可是來掠奪百姓的,可不是為陸海搶食鹽的。

最後,雙方鬧到了副將苗千那裡方才平息。

明軍同意幫助陸海押送鹽,不過販鹽的利潤要分三成給伏洋鎮。

這讓陸海的商人們笑得合不攏嘴。

在呂宋,食鹽,鐵的售賣權全部掌握在明廷手上。

四海商人們需要經過明廷的許可才能販賣鹽。

在鹽這個問題上,明廷做了一個很奇怪的舉措。

那就是呂宋明廷允許四海商人制鹽。

呂宋各地的造鹽廠,便是四海商人們創辦的。

但商人們卻沒有鹽的販賣權。

也就是說,商人們可以開辦鹽場,製作海鹽,井鹽,但卻沒有販賣的權利。

要麼海鹽低價賣給官府,官府再賣給百姓,從中賺取差價。

要麼四海商人們高價從官府這買來海鹽的販賣許可,繳納三成賦稅的情況下出售海鹽。

而明廷還故意露了一個破綻給這些四海商會的鹽商。

那就是明廷不會管鹽商的海上走私。

也就是說,你在呂宋制一斤鹽,透過走私販賣到廣東,明廷是默許的。

這可讓四海商人們看到了商機。

要知道,呂宋的海鹽價格可比兩廣地區的海鹽的價格低多了。

畢竟呂宋的鹽廠是商人們自己督辦的,並不像大清的鹽場都是官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