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八章 鹽場(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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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所的劫難還沒有傳開,虎賁鎮的明軍將士大部撤出了海安。
明軍伏洋鎮水師開始西進,朝著東場而去。
而留在岸上的一百多名虎賁鎮官兵,則朝著更遠方向的徐聞而去。
此刻的明軍水師似乎在玩一場競賽,一場搶人大戰。
東場的汛兵並不像海安那般人數眾多,守衛在此的官兵不過二十餘人而已。
見到明軍水師船隊氣勢洶洶殺來的時候,這些看守東場的清軍官兵們立刻四散而逃。
留下了尚不知情的東場百姓。
此刻,東場的百姓正在勞作。
他們有的正在出海捕魚,有的正在晾曬魚乾。
甚至在此處還有一個規模不小的鹽場。
在這個時期,鹽可是硬通貨。
隨著明軍趕到東場的陸海商人們見到鹽場,不禁兩眼放光。
連忙招呼著鹽場的漢民將食鹽運到海船上。
明軍將領見狀,氣不打一處來,他們的目的可是來掠奪百姓的,可不是為陸海搶食鹽的。
最後,雙方鬧到了副將苗千那裡方才平息。
明軍同意幫助陸海押送鹽,不過販鹽的利潤要分三成給伏洋鎮。
這讓陸海的商人們笑得合不攏嘴。
在呂宋,食鹽,鐵的售賣權全部掌握在明廷手上。
四海商人們需要經過明廷的許可才能販賣鹽。
在鹽這個問題上,明廷做了一個很奇怪的舉措。
那就是呂宋明廷允許四海商人制鹽。
呂宋各地的造鹽廠,便是四海商人們創辦的。
但商人們卻沒有鹽的販賣權。
也就是說,商人們可以開辦鹽場,製作海鹽,井鹽,但卻沒有販賣的權利。
要麼海鹽低價賣給官府,官府再賣給百姓,從中賺取差價。
要麼四海商人們高價從官府這買來海鹽的販賣許可,繳納三成賦稅的情況下出售海鹽。
而明廷還故意露了一個破綻給這些四海商會的鹽商。
那就是明廷不會管鹽商的海上走私。
也就是說,你在呂宋制一斤鹽,透過走私販賣到廣東,明廷是默許的。
這可讓四海商人們看到了商機。
要知道,呂宋的海鹽價格可比兩廣地區的海鹽的價格低多了。
畢竟呂宋的鹽廠是商人們自己督辦的,並不像大清的鹽場都是官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