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四會的合併雖然要到86年才會完成,但實際上在這個時候四會已經在暗中交手了。

四會合並意味著權利集中,原先甭管是最大的遠東會,還是最小的九龍會,大家好歹是管著自己的那一攤,但如果四會合並這就意味著要出一個主席的位置。

在現在四會組織的這個香江證券交易所聯會,規定的是四會會長每年輪流做。

但如果四會合並,那裡面可說道的事情就太多了。

四會中,香江會成立的時間最長,背景也更強大,但交易額已經跌倒四會第三了。

遠東會,第二個成立的證券交易所,也是現在香江交易額最大的證券交易所。

而這場權利鬥爭其實就來自這兩家會所。

都想成為四會合並後的第一任主席。

在另一個時空,雙方的戰鬥從未停止,最重要的競爭就是會籍之爭,現今香江助註冊的股票經紀共有950人,而就在去年香江首屆證監專員施偉賢便提出希望從950個註冊經紀減到300個。

不過被四會給聯合懟了回去!

會籍是雙方權利競爭的具體化,自然也就一直是一個棘手問題了,其中又以外資會員及公司會員的地位問題最難解決。

傳統上,證券交易所的外資會員只能取得‘附屬會籍’的地位,買賣必須經由本地經紀進行。

1969年,倫敦一家證券公司申請加入香江會,條件是一切交易須由一個本地會員進行,而全部佣金亦為本地會員所有。

倫敦其他經紀公司紛紛效法,成為交易所的準會員。

準會員費跟會員的一樣,但準會員希望日後可以成為正式會員。在所不計。

不過,根據《證券條例》,公司會員是可以加入證券交易所的,不管個別交易所的慣例如何。

這樣,《證券條例》一公佈,倫敦的經紀公司便紛紛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式會員了。

合併籌備初期,李富兆就建議給予外資會員“全會籍”的資格,但遭到億香江會為代表的本地經紀的強烈反對。

今年2月,香江證券交易所聯會透過決議,拒絕接納海外公司為正式會員。

結果到了79年的時候,李富兆就打破慣例,接納了加拿大宏發證券的勞汝福為遠東會的正式會員。

堅持只收本地交易商為原則的香江會因此向港府財政司及證監處投訴。

但證監處沒有法律依據,因為聯會的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證券條例規定準許接納任何國家的公司會員。

到了79年7月的時候,香江證券交易所聯會為防止有人違反行規,透過決議:“……如有任何海外會員、或有理由懷疑為代表海外會員的人,與交易所的任何會員接觸,尋求成為正式會員的方法,會員應馬上向(聯會理監事報告。”

聯會會議並記錄:決議的目的是防止所有海外會員、或海外會員公司、或有理由代表海外會員或海外會員公司的人士,成為本港任何交易所的正式會員。

證監處在草擬四會合並條例時,注意到本地會員需要保護,以避免海外對手的直接競爭,同意海外公司只可當準會員的立場。

結果到了80年10月,即在香江聯合交易所已經成立(並未正式對外公佈)並制訂有關政策之後,遠東會再次打破慣例,接受一直只是香江會準會員的英倫公司唯高達在香江的董事成為遠東會正式會員。

香江會、金銀會等其他交易所見大勢所趨,也相繼彷效。

結果,一下子有10個海外會員被接納為正式會員。

在這場爭奪中可以看出來最後是李富兆獲勝。

不過香江會也不是吃素的,利用自己在港府的影響力,硬生生的沒有讓李富兆成為四會合並後的第一人主席,而是由金銀會的胡汗輝漁翁得利成為第一任主席。

不過當時胡汗輝的身體已經出現了問題,所以李富兆雖是副主席的頭銜,行使的卻是主席的權利。

時間拉回到現在,李富兆現在找到楚歡真的是為楚歡著想嗎?

顯然不是的,他是希望楚歡名下的公司可以在遠東會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