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突破(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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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審判椅上的張靜芳非常鎮定。對於自己的罪行一概不承認。
羅興把筆跡鑑定擺在她面前,也沒有用,她就是說筆跡鑑定做錯的,她是完全按照規定辦理的業務,怎麼就成了詐騙的嫌疑人了?
在另一間審訊室,劉喜發也在一個勁兒的喊冤。不承認自己參與詐騙。還說警察抓錯了人。
而現在警方的問題是,除了幾份撤回檔案上的簽名之外,沒有直接證據。
而定金的撤回,僅僅是犯罪的一個環節而已,不足以認定他們夫妻,或者說是不足以認定張靜芳參與了詐騙犯罪。
張靜芳夫妻被捕以後,章句市警方也不再遮掩,開始大巷旗鼓地對他們夫妻的街坊鄰居,親戚朋友,同事等進行大規模的排查和調查。
而慶湖分局和章句市局刑警支隊也依法對他們的住處進行了搜查。這次搜查又有了收穫,找到了一張平洲飛往蜀都的機票存根,乘機人是劉喜發,時間也是差不多案發前兩個月。
一條條有用或者沒用的線索就這樣彙集了上來。
兩個月之前,劉喜發夫妻帶著四個人曾經到他們家附近的人防招待所住宿,一共住了四天,劉喜發說是他在特區認識的朋友。可惜的是,因為都是街坊鄰居,而且這家的老闆也是張靜芳的儲戶,所以就沒有按規定登記身份證,只是用劉喜發夫婦的身份證開了兩間房。
但是老闆對客人中一名操著巴蜀口音的小個子印象深刻,因為他的臉上有一道疤。這和蜀都劉老闆供述的(對,他現在說話得叫供述了,倒楣孩子。)假冒駐蜀某部的秦參謀的外貌特徵非常吻合。老闆聽劉喜發叫過他“小吳”。
可惜的是,陸判在辦理她的那起撿來的特大製假售假案子的時候,真的下了力氣去找臉上有刀疤的姓吳的男性青年,沒有任何收穫。
而且就在兩個月之前,他們對外聯絡的頻率還是比較頻繁的。警方找到了幾個非常可疑的電話號碼和傳呼號碼。開始逐一的排查。現在排查也有了一些收穫。
特區的傳呼號碼是最可疑的。是劉喜發的一個同案,但是在犯罪團伙中也是小角色,劉喜發判了三年,他差不多就是個打雜的,判了兩年。
不過他和劉喜發不一樣的是,他出獄之後並沒有回到老家,而是留在了特區,本來在一個老鄉的建築工地打工,具體就是給工地做飯。兩個月之前,突然和老闆辭工不幹了,說是在外邊呆夠了,要回家。
他老家就是西關市旁邊的HY市下屬周陵縣!
盧所長也沒有閒著,他帶著派出所的人,去了好幾個省,把劉喜發當初的同案全部都排查了一遍。當初那個詐騙團伙足有十幾個人,現在已經出獄的是六個人。除了劉喜發和那個周陵縣的秦大壯之外,其他的人都不具備作案時間,逐一排除了。
柳鵬程也沒有想到張靜芳兩口子這麼頑固!面對鐵證都不開口!後來他才後知後覺的想明白了,這兩個人不是什麼頑固,而是早就預料到自己可能被捕,並且提前做好了相應的預案。也就是說,他們就算是因為警方的高強度審訊開口了,說的也不一定是實話!而應該是他們對好了“臺詞”的口供!此時的柳鵬程,對張靜芳真的產生了一絲“可惜了”的感覺。
柳鵬程想明白了時候,及時打電話通知羅興和盧所長,別抱有什麼幻想了,準備零口供起訴吧!
“輕口供,重證據”、“零口供定案”是新刑法的重大進步,也是對中國數千年的法制史和刑偵史的一種顛覆!
其實在刑偵部門,“零口供”並不是一種對付不招供的犯人的法律條款。而是一種標準。
一些重大案件,媒體和百姓關注度高的案件,還有就是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的案件,都會執行“零口供”標準。就是說,在嫌疑人招供的情況下,也要達到這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