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經過論證,覺得可以製作一個行動式固態多媒體播放器。

透過一個儲存器,和一個專屬的解碼晶片,在一個很小的行動式播放器上,播放音訊和影片資料。

之所以要強調固態這個詞,是因為要和隨身聽,錄音機, 這些裝置區分開來。

他們還註冊了一系列的專利。

因為陳偉東就經常就強調,這些專利你不註冊,將來就會被外國人註冊,到時候反過來收我們的專利費。

還舉了諸多相關的例子。

所以現在公司上下,但凡覺得有點價值的東西,都會先註冊專利,至於用不用, 那另說!

哪怕自己不開發,拿出去賣錢, 也是極好的!

公司也有專門的部門,幫他們申請,所以一點都不麻煩。

以無窮大公司,現在的技術實力,製做這種小東西,並沒有什麼難度,但因為螢幕的問題,他們只能決定先製作一款用來播放音樂的裝置。

也就是後世的MP3。

等到他們批次生產,拿出來銷售的時候,瞬間就風靡全國。

因為實在是太小巧了,只有兩根手指大小,外殼也是採用磨砂材料, 非常具有科技感。

充滿一次電,可以連續使用一個星期。

記憶體也達到了2GB。

只不過,很快陳偉東就接到了索尼公司,平井一夫打來的電話。

他在電話裡不斷抱怨, 說陳偉東是抄襲,把他們正在研發的產品,提前做出來了,這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陳偉東當場就笑了,根據他的記憶,索尼推出MP3的時候,都已經是2001年了,目前還在實驗室階段。

然而,他們率先一年多,就拿出了成品,到底是誰抄誰呢?

而且就算他抄了,那又怎麼樣。

這個時期,國內抄襲國外的東西,根本沒人管,相關的法律還很不完善。

不過為了不把關係鬧的太僵,陳偉東還是向他表示,後續可以一起開發“MP4”,一款可以播放影片的便攜裝置。

這就需要用到他們的液晶屏技術了。

而平井一夫也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這件事情只能不了了之。

這些小插曲,影響不了公司的大方向。

陳偉東最關心的, 還是六大學科實驗室那邊。

現在仍然可以用“混亂”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