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居然能釋出任務?(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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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已經變天的的夥計們此時也全部從各處出來了,他們站在黃星星身後,一齊怒視張驥,其中的支援意味已經不言而喻了。
張驥一點沒惱,黃家幾代人培養出來的夥計,要是沒這點忠心,寧都宴恐怕早就倒閉了。
“一、二、三……四十六。”張驥一一點著數,點完之後他微笑問黃星星道:“你一共要帶走四十六名在酒樓工作的人,對嗎?”
黃星星有點摸不著頭腦,但還是點了點頭。
“你們也打算跟他走嗎?”張驥指著黃星星問道。
四十六個人整齊點頭。
他又問黃星星:“加上你,一共47人,對嗎?”
黃星星有點不明白他這麼問是什麼意思,但依然繼續點頭。
張驥耐心解釋道:“根據咱們寧都城的律法,掌櫃辭人就罷了,沒什麼失誤夥計就可以直接走。可若是夥計不告而離職,則是要賠付東家損失,苦主東家能根據造成損失的情況,要求夥計賠償,賠償額為1到10倍月俸不等。”
“今晚酒樓還沒開始做生意,在開業前夕這麼多人要走,我得受多大損失?這麼多人走了我得重新招人,短時間內是開不了業了,這又是多少錢?”
“像我這種情況屬於損失特別巨大,索賠時肯定是要按十倍頂格處罰來算了。黃大少您一個月少說要支取十個金貝幣的月俸,再加上這麼多夥計……櫃上這些錢,怕是還不夠賠呢。”
“要不黃大少再找我點兒?我不多要,湊足五百金貝幣我恭送您出門。”
張驥說的有理有節,黃星星的臉色卻由憤怒逐漸呆滯。
他壓根沒想到這一茬!黃家體恤夥計辛苦,要是不堪用也就是直接趕走了事,哪會讓人賠錢,主動要離職的夥計一則非常少,二則主動說了他們也不會為難人。
不僅是他,其他家也沒聽人這樣幹過,除非是坑慘了東主,否則鮮少聽說要向夥計要賠償的。
但是他隱約記得,好像是有這麼個規定,張驥說的沒毛病。
原本寧都城這條極為有利於資本家的規定讓他牢牢地鉗制著手下夥計,可不成想現在居然成了鉗制他的利器。
如果較真的算,櫃檯上的所有錢加起來也確實不夠賠!
黃星星給自己定的月俸為十五金貝幣,其餘人等從三紫貝幣到三金貝幣不等。
他記得自己上個月的發俸開支為三十八金貝幣,算上他自己的就是五十三金貝幣。
現如今如果要足額賠償,就得賠張驥五百三十金貝幣!
這一波要是乖乖賠了,張驥能賺翻!
這來錢速度不但比開酒樓快,就連黃星星玩的抽獎都沒這麼賺錢的。
“那我、我不走了!”算明白了的黃星星頓時出了一身冷汗,他立馬改口。
要錢沒有,要人隨便。
錢是不可能出的,一白貝都不可能。
酒樓都全賠了,要是臨走還被張驥颳走這麼一大筆錢,他寧願繼續忍氣吞聲幹下去。
“行。”張驥很好說話:“小懲大誡,櫃檯上今天抽獎的錢當罰款就行了,下次再犯必定重罰!”
說完這話,他理所應當地把櫃檯上的貝幣,一把一把地全部塞進了自己的口袋裡,連一白貝幣都沒剩下。
看著張驥的動作,黃星星心疼地嘴角直抽抽。
在一個小時前,這些錢包括這個酒樓還都是他黃家的。
可是現在酒樓沒了,錢沒了,就連他這個人也歸張驥了。
他委屈的想哭。
還沒等他醞釀好情緒,張驥就安排道:“今天酒樓不營業,你們有其他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