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還原法(3)(第1/2頁)
章節報錯
楊志忠意識到了什麼,他頓了一下繼續說:“據劉俊傑本人說,8月19日天晚上,他接到了公司排程員傑米的安排,到城西香謝里大街17號收快件,之後接受了客人的特別請求,駕駛一部日產鈴木限產摩托跑車,在12點鐘前,也就是兩個鐘頭內將一個禮物盒送至亞蘭州凱旋大道32號豪爵大酒店劉美玉小姐的手中。”
這時螢幕上顯示出了有著一男一女的兩張圖片,一張是電腦繪製拼圖,一張是實人攝像照片。
楊志忠繼續道:“螢幕上的這一男一女就是劉俊傑所說的顧客,男的叫李金貴,想來大家對他都不會覺得陌生,女的是他的秘書麗莎,也叫ANNI,是他的情人。上面這張就是我們案發後根據劉俊傑對人物特徵描述後所作出的電腦拼圖,而下面這張則是我們透過狗仔隊記者手中得到的,兩張都得到了劉俊傑的確認。”
又一張相片出現在螢幕。
“這是李金東,也就是爆炸案中的受害者。據劉俊傑所說,8月19日當晚他是在10:00左右到達紐西里州至亞蘭州州際高速公路入口時遇見受害者的,而且是他並不認識受害者,受害者見他駕駛著一部日產鈴木限產摩托跑車,就要求與他比賽,因他不願比賽,李金東並搶了他的速遞快件作為要挾,經過一個半小時左右的比賽後,受害者輸了比賽,他沒有馬上將速遞快件還給劉俊傑,而是開啟了它,裡面是個芭比娃娃,手中套著枚介指,受害者在拔去介指後不到一分鐘內就被炸死了,而劉俊傑由於離著爆炸地點較近,也受到了衝擊,並受了一點傷。
以上就是案件的簡單過程,這裡面,我們特別需要注意的有幾點:
第一、李金貴和李金東是親兄弟關係。
第二、李金貴和李金東所繼承的財產是相等的,但李金貴透過自己的拼搏,已經將財產翻了不下百倍,而李金東則因為吃喝玩樂、花天酒地,財產已花了大半,而且還從李金貴處得到了很多金錢,並且李金東死後的財產全部由他的妻兒繼承,所以不存在李金貴想吞食李金東財產的可能性。
第三、李金貴和李金東兄弟之間感情很好,這有大量事實可以證明。
第四、案發當晚,李金貴根本不在紐西里州,而是在新加里,他是得到噩耗後連夜趕回來的,他的出入境記錄可以證明,也就是說劉俊傑事發當晚之所以看到了李金貴,只有兩種可能,要麼說謊,要麼那個李金貴是冒充的。”
第五、劉俊傑所提供的那個住址,也就是城西香謝里大街17號別墅單元,房主2個月前就出國旅遊啦,至今未歸,我們在那裡除只找到了塵埃外,一無所獲。
第六、那個劉美玉,我們也調查過了,他的父親劉江,目前正在同李金貴合作,而且是他最得力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說李金貴要殺李美玉的可能性也不大。
嗯,我要說的先是這些吧,別的大家再補充吧。”
楊志忠看了看在場的人沒反應,這才坐下。
陳智奇捅了捅他旁邊的頂爺:“該你啦,不是睡了吧?什麼態度!”說著假意要在頂爺的頭上敲。
頂爺笑道:“哪敢,我是聽得入神。”
又兩張圖片出現在螢幕上,頂爺清了清嗓子說:“這是劉江家在院內的爆炸現場,爆炸事件發生在李金東死亡後的第二天凌晨,相隔時間不到兩個小時。”
說著頂爺看了看楊志忠,然後繼續說道:“由於沒有死人,只是炸燬了一部“賓士”轎車,所以我們的楊志忠警官並沒有特別重視,而是忙於李金東的案件去了。
這是李金東死亡的爆炸現場,你們只要仔細地觀察一下,這兩個現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經過分析,劉江家的爆炸物和造成李金東死亡的爆炸物完全是出自同一人手筆。”
楊志忠馬上疑問道:“出自同一人的手筆?有根據嗎?”
頂爺非常自傲而且是很不客氣地說:“我頂爺說是同一人就是同一人。”
頂爺繼續道:“因為兩件爆炸物所運用的佈線手法很特別,所運用的揮發油、氨基酸、甘油三酸酯在炸藥中的比例相當特別,顯然這是一個非常自信及狂傲的老手,他一共佈置了兩道觸發式引爆裝置,還增加了一道自動定時引爆裝置。也就是說,就算被害者沒有觸發的動作,炸彈還是會爆炸的。”
楊志忠說:“就算是同一個人的手筆,那又怎樣?”
智奇微笑道:“這個結論非常重要。因為它,很多線索便連在一起了,讓我們想想,劉俊傑的快遞是送給誰的,是劉美玉小姐,如果不是李金東半路殺出,那麼死的就是劉美玉,而當時她的身邊會有誰?自然是最疼愛她的父親劉江啦。很顯然兇手真正要殺的物件是劉江,因為兇手知道劉江那個時間必定是在女兒劉美玉的身邊,這樣做的好處就在於能轉移調查者的視線,兇手為防止炸彈爆炸時,劉江碰巧離開一會,又在劉江家的車上佈置了一個炸彈,但不巧的是,劉江因為接到李金東死亡的訊息後,坐了李金貴派出的車去處理後事啦,而根本沒有回家,從而躲過了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