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想不出的動機(第1/2頁)
章節報錯
“還有啊!我們在你找到的水杯上找到了大量艾司陀侖——也就死一種處方類安眠藥成分,這恰好解釋了為什麼倆孩子墜樓前張立良睡著的原因。”
掛掉電話,再看到咧嘴憨笑的小陸,我有些無語。
“曾哥,是哪裡不舒服吧?沒事的,幹幾天就適應了,我剛開始也……”
碎碎念。
不等他說完,我忙坐起來,朝他擺擺手:“兄弟,我……我沒事,李科長喊我呢,我得趕緊過去。”
說完,不等他回話,便趕緊趿拉上鞋跑了出去。
“曾哥……”
“有事等我忙完再說啊!”
依舊在監審室,馬芳芳朝著審訊她的刑警叫囂著,全然不是昨天那個輕言細語的優雅女士。
“你們憑什麼抓我!想誣陷我嘛?沒門!”
隔著監控螢幕,我都感覺尖細的聲音刺耳。
“我們已經找到了你和另一個人的指紋,而且已經透過鑑定,證實留下指紋的時間是在二十四小時內。”
馬芳芳冷冷一笑:“這又說明什麼?能證明什麼!”
“足以證明在倆孩子墜樓時,你們在場。”
“是嘛?在場又怎麼樣!難道在場就說明是我們把倆孩子摔下樓的?”
“水杯裡的安眠藥你又怎麼解釋?”
審訊的刑警邊說邊拿出昨晚從張立良家帶回的玻璃杯,使勁放到了審訊桌上。
看到水杯,馬芳芳明顯慌了一下,不過馬上又恢復了平靜。
“我……我承認,不過最近立良睡眠質量不好,所以我才這麼做,怎麼幫助男朋友入眠這也犯法?”
至於留下指紋的男人,馬芳芳倒是不以為恥,很大方承認是她的新網友,準確說是泡友,是用微信“搖一搖”聯絡的,並不知道對方姓名,而且出事後,擔心被牽扯,還把手機做了初始化,她還反問審訊的刑警,腳踏兩隻船是不是犯法,那方面慾望強是不是犯法。
我見過不要臉的,但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這一下反而弄得兩個審訊刑警有點懵。
審訊只好再次暫停,孫桂平緊急召開刑偵會,指明當務之急的任務找到那個留下指紋的第三個人,並安排李景凱儘快想法恢復馬芳芳手機中格式化的資料。
刑警隊李志明隊長帶人用最快的速度複製了小區大門口和附近路邊店鋪的監控影片,終於在天黑前確定了目標。
大門口的監控影片中能看得出當天晚上九點半,有一輛黑色帕薩特駛離小區,副駕駛上坐著的正是馬芳芳,開車的是個高個男子。
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這人戴著墨鏡,還有意識低著頭。
大晚上戴什麼墨鏡,又不是娛樂明星,明顯在躲避什麼。
又在距離小區五百米的一家超市門外的監控裡找到了這倆車經過的影片,定格畫面然後方大,基本認得清楚這人五官輪廓。
緊接著又聯絡了交通部門,查到車主叫張茂林,是當地社會上小有名氣的小混混。
費了不少力氣才把張茂林找來。
一見到張茂林,我一眼便認了出來,他就是“夢境”裡的第三個人。
這小子一看就是老油子,面對審訊軟硬不吃,面對證據,也只承認和馬芳芳的泡友關係,承認當晚被馬芳芳約他去海寧小區4號樓1302,但矢口否認夥同馬芳芳推孩子下樓。
一番審訊後,連我都聽出來了,這個張茂林和馬芳芳提前做好了準備,一時間連孫桂平都沒聽出漏洞。
由倆人的默契程度可以斷定,他們並非剛認識的泡。
因為有了指紋和水杯裡安眠藥的新證據,拘留時間可以再次延長24小時。
再次召開了刑偵專案會後,孫桂平讓人提審了張立良和他母親。